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公告
2018年第14號頒發日期:2018-06-15
地 區:重慶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現將重慶市主城區出租車企業代扣小客運機動出租車駕駛員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征收額公告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機動出租車駕駛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5]50號),對重慶市主城區出租車企業代扣小客運機動出租車駕駛員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征收額,核定為每月70元/輛。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吨貞c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出租車駕駛員個人所得稅的通知》(渝地稅發〔2011〕176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