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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取消統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費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
文      號:渝財綜〔2017〕112號
頒發日期:2017-12-29
地   區:重慶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市統計局:

  你局《關于申請取消統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費的函》(渝統函〔2017〕79號)收悉。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和《國家統計局關于部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失效的決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8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取消統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取消統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費。

  二、涉及統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費的清欠收入,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渠道全額繳入市級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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