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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調整我省車輛車船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船稅
文      號:浙財稅政〔2018〕22號
頒發日期:2018-11-26
地   區:重慶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稅務局: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競爭力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8〕99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貨車、掛車、專業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等四種車輛的車船稅具體適用稅額標準按法定稅額幅度的最低水平執行,其他車輛的車船稅適用稅額標準仍按《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的通知》(浙政發〔2011〕96號)執行?,F將調整后我省有關車輛車船稅的具體適用稅額標準明確如下:

稅目

計稅 單位

《車船稅法》規定

浙江省車輛車船稅稅額標準(元)

年基準稅額(元)

乘用車〔按發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注: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1.0升(含)以下的

每輛

60元至360元

180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00元至540元

300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360元至660元

360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660元至1200元

660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200元至2400元

1500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2400元至3600元

3000

4.0升以上的

3600元至5400元

4500

商用車

大型客車(核定載客人數20(含)人以上)

每輛

480元至1440元

540

中型客車(核定載客人數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每輛

480元至1440元

480

貨車(包括半掛牽引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等)

整備質量每噸

16元至120元

16

掛車

整備質量每噸

按照貨車稅額的50%計算

8

其他車輛

專用作業車

整備質量每噸

16元至120元

16

輪式專用機械車

16元至120元

16

摩托車

每輛

36元至180元

60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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