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政府會計文 號:渝財農〔2018〕18號 2018年3月30日頒發日期:2019-08-16
地 區:重慶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重慶市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以下簡稱綜改資金)管理,推動中央和市級有關農村改革發展重大決策部署有效落實,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6〕177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貧困區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6〕124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綜改資金是市級以上財政安排用于支持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資金,主要支持農村一事一議公益性項目建設、美麗鄉村建設、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等工作,以及其他需要推動落實的農村改革發展事項。
第三條 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由區縣(含自治縣,下同)負責具體實施,區縣承擔綜改資金管理使用的主體責任。
第四條 綜改資金的管理使用遵循客觀公正、突出重點、管理規范、力求實效的原則。
第五條 綜改資金支持的項目,原則上要堅持以農民民主議事為前提,以農民自愿籌資籌勞為基礎,充分尊重群眾的發展意愿、首創精神和主體地位。建立健全自下而上、一事一議、公開公示的民主決策機制,政府對符合規定的項目予以適當獎補,嚴禁加重農民負擔,切實調動群眾積極性。對屬于議事范圍而未按照規范程序組織農民議事的實施項目,一旦發現,市財政將在區縣績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并與次年資金分配掛鉤。
第六條 綜改資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項支出:
(一)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和村干部報酬;
(二)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
(三)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
(四)修建樓堂館所(村集體發展生產的經營性物業除外);
(五)占地及青苗補償;
(六)彌補村辦公經費和企業虧損;
(七)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和償還債務;
(八)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
(九)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十)其他與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無關的支出。
第七條 綜改資金實行切塊區縣、市級備案的管理方式。市財政按照農村人口、鄉村個數、財政困難程度、重點改革(試點)任務、考評結果等因素分配各區縣綜改資金。每年分配資金選擇的因素和權重,可根據當年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重點適當調整。區縣財政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切實加強綜改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按時報送備案資料,自覺依法接受審計監督,加強基礎信息資料和檔案管理,及時更新完善管理系統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第八條 區縣上報備案資料包括:區縣財政下達資金文件、項目計劃(批復)文件、區縣調整項目批復文件、區縣制定的綜改相關制度文件,其他需要備案的文件。上報備案資料一般采取電子文件形式。
第九條 綜改資金應創新投入和使用方式,可采用貸款貼息、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農村改革發展有關事項,放大財政資金使用效能。
第十條 綜改資金投入形成的公益性資產應當明確主體,及時移交產權,確定運行管護責任,優先安排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組織等作為管護主體。政府直接投入的財政補助資金形成的經營性資產,除撥款時明確產權的以外,原則上歸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能夠在集體組織和成員之間量化的可按股權比例量化。
第十一條 根據預算管理有關要求,市財政結合中央財政綜改資金提前下達規模和市級預算安排情況,將下一年度綜改資金預計數提前下達各區縣。區縣應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在收到綜改資金預算后30日內,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
第十二條 綜改資金支持的工程類項目,技術要求不高、村級有能力實施的,原則上由村民自行組織實施,實行報賬制管理;技術要求較高、村級無能力實施的,由鄉鎮政府(含涉農街道)組織實施。項目的實施主體、管護主體應在村民議事和項目申報時明確。
第十三條 綜改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屬于政府采購、招投標管理范圍的,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規定。
第十四條 市財政按照中央和市級有關農村改革發展決策部署,在下達資金預算時告知各區縣農村綜合改革年度重點任務。
第十五條 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貧困區縣,按照試點工作要求,統籌整合使用綜改資金。
第十六條 區縣應當按照實施中期財政規劃要求,編制綜改資金使用三年規劃,提出明確的任務目標,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條 區縣財政部門應及時對本區縣上年度綜改資金使用、項目建設和農村綜合改革進展等情況進行自評考核,區縣自評考核報告及佐證資料(一般采取電子文件形式)應于3月底之前上報市財政局。
市財政局根據需要,組織對重點改革事項及相關資金使用管理、項目建設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抽查考評,檢查及考評結果采取適當方式進行通報。
第十八條 區縣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綜改資金分配、項目安排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或項目)分配資金或擅自超出規定的范圍或標準分配資金等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綜改資金使用管理中有關單位及個人存在弄虛作假或擠占、挪用、滯留資金等財政違法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區縣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吨貞c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財基〔2013〕23號)中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執行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