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文 號:重慶市地方稅務局公告
2012第6號頒發日期:2012-10-18
地 區:重慶行 業:全部時效性:有效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終止有關問題的公告
為統一和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執行標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以及重慶市的相關規定,現將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終止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房地產開發企業已銷售房屋的占地面積,可從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計稅土地面積中扣除。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房屋并終止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時間按“房屋交付時間和購房者房屋產權登記時間孰先”的原則確定。
已銷售房屋的占地面積計算公式如下:
已銷售房屋的占地面積=(已銷售房屋的建筑面積÷開發項目房屋總建筑面積)×總占地面積。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每年的4月、10月征期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4月征期應以土地總面積扣除截止當年3月31日累計已銷售房屋的占地面積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上半年應納的稅款;10月征期以土地總面積扣除截止當年9月30日累計已銷售房屋的占地面積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下半年應納的稅款。
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