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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改造的廢棄土地和開山整治的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期限的公告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
文      號:重慶市地方稅務局公告   2013年第7號公告
頒發日期:2013-10-01
地   區:重慶
行   業:全部
時效性:有效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改造的廢棄土地和開山整治的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期限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六項和《重慶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第八條的規定,為統一全市政策執行口徑,現將經批準改造的廢棄土地和開山整治的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期限公告如下:

經批準改造的廢棄土地和開山整治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5年。

本公告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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