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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關于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 有關事項的公告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工商法規
文      號:2018年第29號
頒發日期:2018-12-30
地   區:河北
行   業:其他行業
時效性:有效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公告

2018年第29號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關于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

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98號)等規定,現就適用定期定額征收管理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雙定戶”)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河北省雙定戶實際經營情況,月經營收入額在3萬元以下的雙定戶沒有應納稅所得額,對其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月經營收入額超過3萬元的雙定戶,主管稅務機關按相關規定下調其適用的個人所得稅附征率。

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省以上稅務機關另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201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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