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其他金融法規文 號:(桂政辦發〔2018〕94號)頒發日期:2018-08-20
地 區:廣西行 業:農、林、牧、漁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2016年以來,全區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工作部署,有序開展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試點工作,加大整合力度,整合成效逐步顯現。但在試點推進過程中,還存在實施質量不高、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不規范等問題。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保證現行標準下的脫貧質量,進一步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整合主體范圍及整合資金范圍
全區各市、縣(市、區)要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推進整合工作。非貧困縣(市、區)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實施意見》(桂政發〔2018〕22號)規定的范圍開展涉農資金整合;貧困縣(市、區)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6〕80號)開展涉農資金整合,其中33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滇黔桂石漠化片區縣整合的資金不得突破中央20項、自治區23項涉農資金范圍,21個自治區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享受片區待遇縣整合資金范圍不得突破自治區23項涉農資金。已脫貧摘帽的貧困縣(市、區)在脫貧攻堅期內繼續執行中央和自治區統籌整合政策。對市、縣(市、區)級納入整合范圍的涉農資金,各貧困縣(市、區)可自主開展統籌整合。
實事求是確定年度計劃整合資金規模,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應整盡整”。同時,切實防止和嚴厲查處“完成年度脫貧任務存在明顯資金缺口卻‘應整不整’”等問題。從2018年起,對試點貧困縣計劃整合資金規模占納入整合范圍資金規模的比例不作統一要求,對涉及到個人(戶)的補助資金和裝備經費、業務經費,如林業改革發展資金中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國有林場改革、天然林停伐補助、自然保護區管護補助、森林公安業務裝備經費、辦案經費、自治區改廁改廚補助等資金,各貧困縣(市、區)可結合實際情況不納入整合。
二、改革涉農資金分配下達方式
(一)采取切塊的方式下達資金。
納入貧困縣(市、區)整合范圍的中央和自治區財政涉農資金,由自治區有關部門按照因素法、目標任務法或績效考核法分配,采取切塊的方式下達。資金分配要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各項涉農資金新增部分主要投向深度貧困地區。除中央規定外,項目審批權限完全下放到縣級,自治區有關部門不得明確資金具體用途、不得指定具體項目、不得提出與脫貧攻堅無關的任務要求?,F有資金管理辦法、項目管理辦法與統籌整合工作要求有沖突的,自治區有關部門要及時修改。納入非貧困縣(市、區)整合范圍的涉農資金,自治區有關部門應提出約束性任務和指導性任務清單,在切塊下達資金時一并下達。對未提出任務清單的,切塊資金可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統籌安排使用。
(二)加快預算執行進度。
進一步加強預算執行管理,提高提前下達轉移支付預計數比例,為縣級統籌編制預算創造條件。涉農資金下達原則上分為三個批次:第一批,每年11月底前,按因素法分配且金額相對固定的轉移支付提前下達的預計數要達到上年度執行數90%,其他專項轉移支付提前下達的預計數原則上不能低于上年度執行數的70%(資金總額減少等特殊情況除外);第二批,在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批準自治區本級預算后30日內,將自治區本級資金全部集中切塊下達;第三批,根據中央新增資金安排情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時限下達。
(三)統一歸集管理資金。
在遵循“渠道不變”基本原則前提下,對涉農資金進行歸集管理。從2019年起,自治區在下達納入貧困縣(市、區)整合范圍的中央和自治區涉農資金時,全部以統一的資金文號切塊下達,實行與其他非整合資金隔離管理。市級安排的列入貧困縣(市、區)整合范圍的涉農資金,要比照自治區做法分配下達和管理。
三、規范涉農資金使用
嚴格按照規定范圍使用涉農資金。貧困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要緊緊圍繞脫貧攻堅目標,以脫貧攻堅重大項目為平臺,按照“多個渠道引水、一個池子蓄水、一個龍頭放水”的原則,集中財力辦大事,解決貧困區域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重點農業產業的培育提升。同時整合資金使用要堅持現行脫貧標準,除禁止用于桂政辦發〔2016〕80號文件規定的“七個不準”外,村屯亮化(完成貧困戶脫貧指標除外)、綠化以及其他“吊高胃口”搞脫貧的方面也禁止使用。非貧困縣(市、區)對行業間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要充分發揮規劃的引領作用,圍繞改革任務、優勢區域、重點項目等,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集中投入、各負其責、各記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則,統籌安排各類功能互補、用途銜接的涉農資金,使用到現代農業生產發展和鄉村振興等重點建設項目中。
四、創新整合資金使用方式
全區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加強財政與金融的聯動,放大整合涉農資金的倍數效應。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貸款貼息,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信貸擔保等多種方式,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和杠桿作用,撬動金融資本和社會資金投入到脫貧攻堅或鄉村振興。
五、建設完善縣級項目庫
(一)合理確定項目庫規模。
有脫貧任務的縣(市、區)要建設完善縣級扶貧項目庫,項目庫規模根據本縣(市、區)涉農資金數額、資源總量合理確定。凡不需要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整合涉農資金實施以及與脫貧攻堅無關的項目,一律清理出庫。非貧困縣(市、區)要根據政府涉農投資項目三年滾動計劃的涉農資金數量、資源總量合理確定涉農資金項目庫規模。
(二)加強項目動態管理。
納入扶貧項目庫的項目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政策調整變化、貧困人口需求、脫貧攻堅進度等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做到有進有出,原則上每年10月底調整一次。結合項目進展、項目效果等情況需要,及時更新調整相關項目內容。
六、進一步做好規劃銜接
自治區有關部門的專項規劃編制修訂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一是由各貧困縣(市、區)根據實際需要修訂完善本地“十三五”時期脫貧攻堅規劃,于2018年9月30日前報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二是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在2018年10月31日前將各貧困縣(市、區)的“十三五”時期脫貧攻堅規劃向自治區有關部門通報,作為自治區有關部門修訂完善本部門專項規劃的重要參考。三是自治區有關部門在2018年12月底前結合各貧困縣(市、區)的脫貧攻堅規劃修訂完善本部門專項規劃。自治區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將自治區有關部門專項規劃與貧困縣(市、區)脫貧攻堅規劃銜接情況列入專項督查范圍。各貧困縣(市、區)要將部門專項規劃中貧困人口受益、脫貧成效明顯的項目納入整合涉農資金實施方案。如出現部門專項規劃或約束性任務與脫貧攻堅規劃不一致的,應當區分具體情況研究處理,原則上以脫貧攻堅規劃為準。
七、改革涉農資金管理方式
(一)堅持和改進項目化管理。
大力推廣“一事一議”項目決策模式,探索實行“鄉鎮組織申報、縣級審批報備并組織實施、市級監督檢查、自治區級備案指導”的項目管理模式。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項目規劃管理和組織實施,自治區項目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合理性和使用效果的監督。
(二)構建多元化資金監管機制。
縣級人民政府是統籌整合涉農資金的責任主體,對財政涉農資金安全、規范和有效使用負首要責任。全區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落實監管職責。自治區建立由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牽頭,多部門、多層級參與的聯合監管機制,對統籌整合涉農資金實行統一監管,同時積極利用平臺系統對涉農資金分配使用進行動態監控。探索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涉農資金管理獨立監督。
八、改革資金績效評價體系
(一)全面實行績效管理。
全區各縣(市、區)在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時,要設置涉農資金項目績效目標,主要包括數量、質量、時效、成本,以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可持續影響和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等,同時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績效評價。
(二)實行分類績效評價。
涉農資金績效評價由行業部門的行業資金績效評價向資金綜合績效評價轉變。自治區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負責修訂完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綜合績效評價辦法。除中央另有規定外,貧困縣(市、區)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績效評價重點評價各貧困縣(市、區)脫貧成效;非貧困縣(市、區)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績效評價重點評價各縣(市、區)現代農業發展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成效。綜合績效評價由自治區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組織各市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統一實施,同時探索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評價。自治區有關部門要認可并應用統籌整合資金綜合績效評價結果,不得再以專款專用為由,對貧困縣(市、區)組織單項資金績效評價或行業資金績效評價(國務院扶貧辦和財政部組織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除外)。
(三)強化評價結果運用。
對統籌整合力度大、資金使用效益較好的縣(市、區)予以通報表揚,在分配財政專項資金時予以適當傾斜;對統籌整合推進不力、績效評價結果較差以及審計、財政監督檢查、紀檢監察等發現問題嚴重的縣(市、區),要約談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通報批評并減少涉農資金分配。
九、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民宗委、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商務廳、海洋和漁業廳、旅游發展委、農墾局、糧食局、扶貧辦、移民工作管理局、供銷社、農機局、鄉村辦等單位負責人參與的自治區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財政廳。財政、扶貧、發展改革部門作為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牽頭部門,負責資金整合的上下左右協調對接。各市、縣(市、區)在2018年9月底前參照自治區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機構。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