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1號頒發日期:2018-11-30
地 區:廣西行 業:房地產業時效性:有效
為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簡化辦稅流程,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現就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除申請辦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事項外,享受其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優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是指:納稅人應當根據生產經營情況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在申報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時享受稅收優惠,與減免稅優惠事項相關的資料由納稅人自行留存備查。
二、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屬于核準類事項,納稅人申請享受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的,仍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有關事項的公告》(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4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6號修改)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2018年11月30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簡化辦稅流程,切實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使納稅人能夠及時享受到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優惠,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根據《公告》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除申請辦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事項外,享受其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優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是指
納稅人應當根據生產經營情況,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相關稅收優惠事項的規定,符合規定的,納稅人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在申報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時享受稅收優惠。納稅人在申報享受前無需再向稅務機關履行備案手續,相關備案資料全部作為備查資料,由納稅人自行留存,以備稅務機關后續核查時根據需要提供。納稅人對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負責。
三、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屬于核準類優
惠事項,因此,納稅人申請享受房產稅、城鎮使用稅困難減免,仍需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有關事項的公告》(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4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6號修改)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審請辦理優惠核準。
四、公告實施時間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簡化辦稅流程,切實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使納稅人能夠及時享受到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優惠,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根據《公告》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除申請辦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事項外,還享受其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優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是指
納稅人應當根據生產經營情況,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相關優惠事項的規定,符合規定的,納稅人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在申報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時享受稅收優惠。納稅人在申報享受前無需再向稅務機關履行備案手續,相關備案資料全部作為備查資料,由納稅人自行留存,以備稅務機關后續核查時根據需要提供。納稅人對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負責。
三、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屬于核準類優
惠事項,因此,納稅人申請享受房產稅、城鎮使用稅困難減免,仍需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有關事項的公告》(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4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6號修改)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審請辦理優惠核準。
四、公告實施時間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