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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財政局關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政府會計
文      號:京財綜〔2018〕829號
頒發日期:2018-04-24
地   區:北京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市地稅局、市殘聯、市水務局、北京專員辦,各區財政局、開發區財政局、燕山財政分局:

為進一步減輕社會負擔,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依據《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9號)要求,現將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有關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調整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地稅局、市殘聯另行制定。

二、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具體按照《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9號)規定執行。

附件: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9號)

北京市財政局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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