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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北京市普通高中資助管理辦法(修訂)》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政府會計
文      號:京財教育〔2018〕2026號
頒發日期:2018-09-10
地   區:北京
行   業:教育
時效性:有效

市屬各有關部門,各區財政局、教委,燕山財政分局、教委: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等要求,進一步完善我市普通高中資助制度,使每一個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都能享受到資助政策,并順利完成高中學業,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意見》(財教〔2016〕292號),我們制定了《北京市普通高中資助管理辦法(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侗本┦胸斦?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教育〔2016〕1923號)同時廢止。

附件:北京市普通高中資助管理辦法(修訂)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8年9月10日

京財教育〔2018〕2026號附件:

北京市普通高中資助管理辦法(修訂)

普通高中教育是學生個性形成、能力培養、自主發展的關鍵時期,對于提高國民素質和培養創新人才具有特殊意義。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減輕家庭經濟困難等學生就學負擔,是完善國家助學政策體系、推進教育機會公平、阻斷貧困代際傳遞、實施精準扶貧幫困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客觀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完善本市普通高中資助政策,制定本辦法。

一、資助內容

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內容包括國家資助、北京市資助、學校資助和社會捐資。

(一)國家和北京市資助

國家資助包括助學金、免交學費。北京市資助包括免教科書費(國家課程規定的教材)、住宿生免住宿費。

1.適用范圍

國家批準設立、實施普通高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和完全中學的高中部、特殊教育學校的高中階段。

2.資助條件

具有本市正式注冊學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享受普通高中教育資助:

(1)符合國務院扶貧辦發布的《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相關規定,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建立電子信息檔案,持有《扶貧手冊》的普通高中學生;

(2)持有民政部門確認并核發的《北京市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社會保障領取證》、《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金領取證》、《北京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和《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3)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的烈士子女。

(4)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兒童福利證》的適齡學生。

(5)持有殘聯發放《殘疾人證》的殘疾學生。

3.政策標準

(1)國家助學金標準為每生每月200元,家庭無經濟來源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兒為每生每月300元,每年按10個月計發,用于享受政策學生的學習和生活支出。

(2)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免交學費,免教科書費,住宿生免住宿費。

4.申報和審批程序

符合享受國家助學金條件的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如實填寫《北京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附表1),提交由民政、殘聯等部門發放的相關證件。各學校應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學生申請的受理工作,對學生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書面通知學生家長領取國家助學金。

5.國家助學金發放

各普通高中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實行校長負責制,指定專門機構,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學校要制定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要為每位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辦理普通高中資助卡,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直接發放到受助學生個人,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方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為學生辦理普通高中資助卡,不得向學生收取辦卡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各普通高中要建立專門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二)學校資助

含校內獎助學金和減免學費。

1.校內獎助學金

為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善于創新、積極參與公益活動,學??梢栽O立獎助學金。獎助學金管理辦法由學校自行制定,報區教委備案。

2.享受減免學費的范圍及條件

家庭發生臨時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享受校內減免學費的資助,條件由所在學校結合本地區實際經濟發展情況和居住地區生活水平確定。

3.享受校內減免學費的學生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如實填寫《北京市普通高中臨時困難補助申請表》(附表2),經學校審定,并予公示。根據學校制定的學費減免辦法書面通知享受減免學費的學生家長。

(三)社會捐資

包括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設立的獎學金、助學金。

二、資金分擔機制

(一)國家助學金、免學費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統籌中央補助資金全額承擔。免教科書費所需資金每生每年不超過600元由市級財政負擔,其余部分由區財政負擔。免住宿費資金由區級財政承擔。

(二)家庭發生臨時經濟困難的學生減免學費、校內獎助學金由普通高中學校從當年學費收入中按不超過5%的比例據實列支,用于以上減免政策補助。財政不予負擔。

(三)民辦普通高中就讀的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資助標準按照本區同類型公辦普通高中標準執行。

(四)其他部門所辦學校實行對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可參照此辦法執行。所需經費由原渠道解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區財政局、教委和普通高中學校要切實加強資助資金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加強基礎信息統計核實,加強國家助學金、免學費、免教科書費、免住宿費資金核算,確保資金及時發放、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部門等的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專項經費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二)各區教委和普通高中學校要加強學生的學籍信息管理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管理,統籌利用現有中小學電子學籍及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普通高中子系統,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學生電子學籍及學生資助信息系統,確保學生資助信息真實、可靠。

(三)各區財政局、教委要進一步落實、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設立獎學金、助學金。

四、實施時間

本管理辦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執行,由市財政局、市教委負責解釋?!侗本┦胸斦?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教育〔2016〕1923號)同時廢止。

附件:1.北京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2.北京市普通高中臨時困難補助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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