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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關于印發《北京市林業改革發展資金預算績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企業會計
文      號:京財農〔2018〕2851號
頒發日期:2018-12-26
地   區:北京
行   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有效

各區財政局、園林綠化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的要求,規范和加強北京市農業農村改革發展資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和完善市對區轉移支付制度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6〕3號)、《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預〔2016〕947號)和《北京市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等文件,我們制定了《北京市林業改革發展資金預算績效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北京市林業改革發展資金預算績效管理暫行辦法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2018年12月26日

京財農〔2018〕2851號附件

北京市林業改革發展資金

預算績效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的要求,規范和加強北京市林業改革發展資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和完善市對區轉移支付制度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6〕3號)、《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預〔2016〕947號)和《北京市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等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林業改革發展資金預算績效管理,是指市、區財政部門和園林綠化部門對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林業改革發展資金設定、審核、下達和調整績效目標,對績效目標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監控管理,對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規范性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并對評價結果予以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管理模式。

第三條 預算績效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科學規范原則。預算績效管理應當符合真實、客觀、公平、公正的要求,建立規范的工作流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運行機制。

(二)結果導向原則??冃ПO控和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設計、評價標準的設定、評價方法的選用以及績效評價的實施,都以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為準則。

(三)推動整合原則。將各區統籌整合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的有關情況作為設定績效目標、績效評價指標及評價標準的參考因素,推動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統籌使用,增強各區自主性和靈活度。

(四)分級管理原則。市級主管部門負責設定整體績效目標,實施整體績效監控、評價和結果運用。各區負責設定區級績效目標,工作開展情況由區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規定。

第四條 市、區財政部門、林業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林業改革發展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一)市財政局主要工作職責:擬定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績效管理規章制度和規范;對市園林綠化局報送的整體績效目標進行合規性審核;確定和下達區級績效目標;組織實施整體績效評價工作;指導、督促各區開展績效監控和評價工作;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提出改進意見,會同市園林綠化局督促落實整改,實施相關獎懲措施。

市園林綠化局主要工作職責:設定整體績效目標,審核區級績效目標;組織實施整體績效評價工作;指導、督促各區開展績效監控和評價工作;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提出改進意見,會同市財政局督促落實整改,實施相關獎懲措施。

(二)區財政局和園林綠化局主要工作職責:根據市級有關規定,制定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實施細則;設定區級績效目標,按規定向市財政局和市園林綠化局報送區級績效目標;開展績效目標執行監控;組織實施本區績效自評工作,按規定向市財政局和市園林綠化局報送績效自評報告;對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第二章 績效目標與監控

第五條 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績效目標分為整體績效目標和區級績效目標。整體績效目標是指林業改革發展資金在一定期限內預期達到的產出和效果。區級績效目標是指在各區行政區域內,林業改革發展資金在一定期限內預期達到的產出和效果。

第六條 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績效目標應當清晰反映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的預期產出和效果,與任務數相對應,與資金量相匹配,從數量、質量、時效、成本以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可持續影響、滿意度等方面進行細化,細化指標以定量指標為主、定性指標為輔。

第七條 績效目標設定、審核、下達的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林業發展規劃等。

(二)財政部門制定的預算管理制度、林業改革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規章制度等。

(三)財政部門制定的中期財政規劃、年度預算管理要求和年度預算。

(四)統計部門或林業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關林業統計數據和財政部門反映資金管理的有關數據等。

第八條 區財政局和園林綠化局應按照批復的績效目標組織預算執行。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區級績效目標的,由區財政局和園林綠化局聯合報市財政局和市園林綠化局備案。無充足理由調整區級績效目標的,市財政局和市園林綠化局不予認定。

第九條 預算執行中,區財政局和園林綠化局對績效目標預期實現程度和資金運行狀況開展績效目標執行監控,重點監控林業改革發展資金使用是否符合預算批復時確定的績效目標,發現績效運行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時,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推動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市財政局和市園林綠化局根據工作需要,開展績效目標執行監控工作。

第三章 績效評價與結果運用

第十條 績效評價采取分級實施的原則開展。市財政局和市園林綠化局對各區開展績效評價;區財政局和園林綠化局組織開展本區績效自評價,并對區級自評結果、績效評價相關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績效評價原則上以年度為周期,根據工作需要,可開展中期績效評價。績效評價工作可委托中介機構、專家等第三方實施。

第十一條 績效評價的內容:

(一)資金投入使用。主要考核資金使用方向是否符合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是否與項目實施方案相符,是否體現了資金統籌整合與促進林業改革發展的有機統一。

(二)資金項目管理。主要考核績效目標設定、方案制定報送、管理制度建設、資金撥付進度、管理機制創新、有效管理措施、自評開展情況、信息宣傳報告、部門協作機制及相關保障措施等。

(三)資金實際產出。主要按不同支出方向考核項目和資金的實際產出數量、質量、時效和成本。

(四)政策實施效果。主要考核取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可持續影響及滿意度情況。

第十二條 績效評價的依據除了績效目標設定、審核、下達的依據外,還應當包括以下依據:

(一)林業改革發展資金整體績效目標和區級績效目標。

(二)林業改革發展資金撥付文件、當年使用情況報告、財務會計資料等有關文件資料。

(三)人大審查結果報告、審計報告及決定、財政監督檢查報告及處理處罰決定,以及有關部門或委托中介機構出具的項目評審或竣工驗收報告、評審考核意見等。

(四)反映工作情況和項目組織實施情況的正式文件、實施方案、會議紀要等。

(五)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 市級開展的績效評價和各區實施的績效自評價應當形成績效評價報告,對資金的實際產出和效果進行客觀、公正的描述,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進行判定,圍繞實際績效情況,從政策目標、預算管理、資金分配、支持方式等方面進行績效分析,從進一步提高績效的角度查找并分析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措施。

第十四條 績效評價結果采取評分與評級相結合的形式。評分實行百分制,滿分為100分。根據得分情況將評價結果劃分為四個等級: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秀;80-89分(含80分)為良好;60-79分(含60)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十五條 績效評價結果采取適當形式在全市財政和林業系統內進行通報,與下一年度林業改革發展資金分配掛鉤,并作為改進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據。區財政局和園林綠化局應建立區級績效評價結果通報制度和應用機制。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市園林綠化局于每年9月30日前設定下一年度整體績效目標及分區績效目標,并隨資金分配建議一并函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于每年10月31日前,將下一年度約束性任務、指導性任務對應的區級績效目標隨專項轉移支付預算一并下達區級財政部門,同時抄送市園林綠化局。

第十七條 區財政局會同區園林綠化局于每年2月底前,根據市級下達的任務計劃,結合本區工作實際,將指導性指標對應的林業改革資金分配到具體項目,并將項目績效目標報市園林綠化局、市財政局備案。

第十八條 區財政局和園林綠化局于每年6月30日前,組織對上一年度林業改革發展資金使用情況開展自評工作,形成績效自評報告,報送市財政局和市園林綠化局,自評報告應區分評價約束性指標任務及指導性指標任務完成情況。市財政局和市園林綠化局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績效評價和通報。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各級財政部門、林業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林業改革發展績效管理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及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按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

第二十條 區財政局和園林綠化局應結合本區實際,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報送市財政局和市園林綠化局。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園林綠化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北京市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績效評價量化指標表

2.北京市林業改革發展資金區級績效目標申報表

附表1:
北京市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績效評價量化指標表
評價內容 評價指標 區級自評得分 整體評價得分 說明
一、資金投入和使用(30分) 1.資金使用規范性(10分) 資金投入使用方向符合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得10分;有一項不符合的,不得分。被審計、財政等有關部門發現或被新聞媒體曝光并經查實的違紀違法行為,每個事項扣10分,上不封頂;被審計、財政等有關部門發現的違規行為,每個事項扣5分,最高扣30分。
2.與方案相符性                             (10分) 資金投入使用方向與項目實施方案相符的,得10分;有一項不符合的,不得分。
3.任務計劃相關性(10分) 資金投入使用突出了市園林綠化局和市財政局下達的年度計劃任務工作重點,體現了統籌整合與林業改革發展有機統一的,得10分;少一項扣2分,扣完為止。
二、資金和項目管理(20分) 1.績效目標設定(2分) 設定區級績效目標并及時報送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市級審核未提出修改意見、批復與區級報送一致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2.方案制定(2分) 按要求編制內容全面的,得2分,缺少一項即不得分
3.管理制度建設                      (2分) 制定資金管理、績效考評實施細則的,各得1分;僅轉發市級制度辦法或未制定實施細則的,不得分。
4.資金撥付進度                     (1分) 區財政局收到撥款文件在一個月內撥付資金的,得1分;晚于一個月的,不得分。
5.管理機制創新                   (4分) 在資金分配使用和項目管理中,采取政府購買服務、專家評審、先建后補、公示公告等先進管理機制,或有其他創新的,除政府購買服務得2分外,其余每一項得0.5分,最高4分。
6.有效管理措施              (3分) 在項目組織實施中,采取召開座談會、開展調研、中期評估等有效管理措施的,每一項得0.5分,最高3分。
7.自評開展情況        (2分) 按要求開展績效自評并及時報送自評報告的,得2分。報告報送、抄送不及時的,不得分。
8.信息宣傳報道        (3分) 經區級媒體采用的宣傳材料每篇得0.5分,市級及以上媒體采用的每篇得1分;由市領導批示的信息每份得1分。最高得3分。
9.部門協作機制                 (1分) 建立財政部門與林業部門協作配合工作機制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三、資金實際產出(30分) 1.森林資源培育      主要考核資金產出的實際情況。具體根據區級績效目標實際完成情況進行評價,每個支出方向區級績效目標完成100%的,得滿分,每降低一個百分點扣0.1分,扣完為止。各區每個支出方向的滿分為30分除以支出方向個數的平均值。
2.森林資源管護
3.生態保護體系建設
4.林業產業發展             
四、政策實施效果(20分) 1.生態效益               (5分) 考核促進生態改善等方面的情況。具體根據區級績效目標實際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區級績效目標完成100%的,得滿分,每降低一個百分點扣0.1分,扣完為止。
2.經濟社會效益(5分) 考核帶動林業產值以及林業職工和農民收入、就業增加情況。具體根據區級績效目標實際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區級績效目標完成100%的,得滿分,每降低一個百分點扣0.1分,扣完為止。
3.可持續影響               (5分) 考核政策發揮作用的期限。具體根據區級績效目標實際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區級績效目標完成100%的,得滿分,每降低一個百分點扣0.1分,扣完為止。
4.滿意度(5分) 考核服務對象或受益人的認可程度。具體根據區級績效目標實際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區級績效目標完成100%的,得滿分,每降低一個百分點扣0.1分,扣完為止。
總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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