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文 號:京財綜〔2018〕2880號
頒發日期:2018-12-26
地 區:北京行 業:教育時效性:有效
市人力社保局:
你局《關于商請將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費項目名稱變更的函》(京人社專技函〔2018〕133號)和《關于商請將注冊化工工程師等3項執業資格基礎考試費項目名稱變更的函》(京人社專技函〔2018〕148號)收悉。經研究,現將變更部分考試收費項目的有關內容函復如下。
一、同意將“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費”項目名稱變更為“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費”(收費編碼155004042)。
二、同意將“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基礎考試費”項目名稱變更為“勘察設計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費”(收費編碼155004029)、“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基礎考試費”項目名稱變更為“勘察設計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費”(收費編碼155004030)、“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基礎考試費”項目名稱變更為“勘察設計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費”(收費編碼155004031)。
三、上述考試費項目的收費標準另行制定。有關執收單位、收費對象、收費范圍、收繳管理等仍按原有文件規定執行。
四、你局所屬市人事考試中心收取的考試費按規定分別上繳中央、市級國庫,收入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103045004)。具體繳庫辦法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五、收費單位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
六、你局應嚴格執行上述規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并自覺接受財政、價格、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本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