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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基本法規
文      號:國發明電[2015]3號
頒發日期:2015-02-08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征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國務院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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