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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第十七期)公示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內控政策
文      號:
頒發日期:2015-01-24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對“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以下簡稱“環保清單”)進行了調整?,F將擬公布的“環保清單”(第十七期,下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http://www.mof.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網站(http://www.mep.gov.cn)、中國綠色采購網(http://www.cgpn. org)進行公示?,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示時間為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11日。

  二、“環保清單”中的輕型汽車產品應符合國家關于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標準的規定。

  三、請“環保清單”涉及制造商在公示期間自行登陸中國綠色采購網(http://www.cgpn.org)“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信息系統”,完成如下工作:

  (一)按《承諾書》(第十七期,下同)內容要求認真核對“環保清單”中的產品信息,刪除所有不能滿足《承諾書》內容要求的產品規格型號。

  (二)簽署《承諾書》。

  (三)填報該制造商銷售聯絡信息并指定本期清單執行期間的政府采購固定聯絡人。

  (四)核對“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信息系統”中的產品信息(包含產品所屬品目)和企業信息,確保信息真實有效。

  (五)請臺式計算機產品制造商,在“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信息系統”核對填寫本企業產品對應的產品性能參數,并確保信息真實有效。該參數將作為本期清單附件予以強制執行,即凡與性能參數附件不一致的產品,不得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逾期未按上述要求簽署《承諾書》、填報銷售聯絡信息并指定政府采購固定聯絡人、性能參數填報不全或填報不符合要求的,視為不接受《承諾書》內容和拒絕提供銷售聯絡信息、產品信息,自動放棄其產品列入本期“環保清單”的權利。

  四、“環保清單”涉及制造商和其他相關當事人如對“環保清單”內容有異議,請在2016年1月11日17:00前,以書面形式反饋至環境保護部環境認證中心,并請同時通過電子郵件與財政部國庫司、環境保護部科技司和環境保護部環境認證中心聯系。

  五、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凡發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邀請、列入“環保清單”的產品無法正常供貨以及其他違反《承諾書》內容情形的,采購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財政部進行反映。財政部經核實后,根據具體違規情形,對制造商做出列入不良供應商行為記錄、暫停列入“環保清單”三個月至兩年的處理。

  六、有關具體要求詳見“注意事項”(附件3)。

  聯系方式:

  財政部國庫司

  何荊燕 010-68552173 hejingyan@mof.gov.cn

  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

  李 磊 010-66556222 hbkjc66556655@163.com

  環境保護部環境認證中心(北京市朝陽區育慧南路1號,100029)

  丁 鸰 010-84665088 dingling@sepacec.com

  張 翠 010-84665090 zhangcui5090@163.com

  附件:1. 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第十七期公示稿)

  2. 《承諾書》(第十七期)

  3. 注意事項

  財政部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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