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銀行法規文 號:頒發日期:2014-12-06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為推動商業銀行提高流動性風險管理水平,增強市場約束的有效性,中國銀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流動性覆蓋率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反饋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gzzx@cbrc.gov.cn
二、通過傳真將意見發送至:010-66277582
三、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15號中國銀監會審慎規制局(郵編:10014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流動性覆蓋率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見”字樣。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7日。
中國銀監會
2015年11月6日
商業銀行流動性覆蓋率信息披露指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強化市場約束,提高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和《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根據《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適用流動性覆蓋率監管要求的中資商業銀行、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應當按照本指引的規定披露流動性覆蓋率信息。
第三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商業銀行流動性覆蓋率信息披露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經銀監會批準實施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的銀行(以下簡稱高級法銀行)應當按照發布財務報告的頻率,在財務報告中或官方網站上披露流動性覆蓋率信息。若只在官方網站上披露,高級法銀行應當在財務報告中提供查閱上述信息的網址鏈接。
第五條 高級法銀行應當按照本指引所附模板、說明和下列要求,按照并表口徑披露最近一個季度流動性覆蓋率及各明細項目的平均值:
(一)在2017年前,披露季內三個月末數值的簡單算術平均值。
(二)自2017年起,披露季內每日數值的簡單算術平均值,并同時披露計算該平均值所依據的每日數值的個數。
第六條 高級法銀行還應當披露與流動性覆蓋率有關的定性信息。根據相關性和重要性原則,高級法銀行可以考慮披露以下信息:
(一)流動性覆蓋率的季內及跨季變化情況。
(二)流動性覆蓋率計算中的各構成要素對流動性覆蓋率的影響及其變化情況。
(三)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構成情況。
(四)融資來源集中度情況。
(五)衍生產品頭寸和潛在的抵(質)押品需求情況。
(六)流動性覆蓋率中的幣種錯配情況。
(七)本行流動性管理的集中程度。
(八)集團內各機構間流動性相互影響情況。
(九)其他對本行流動性有重要影響的現金流入和流出情況。
第七條 高級法銀行應當在官方網站上至少保留最近4個季度的流動性覆蓋率信息。
第八條 其他商業銀行應當至少按照發布財務報告的頻率和并表口徑,在財務報告中或官方網站上披露流動性覆蓋率及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未來30天現金凈流出量的期末數值。
第九條 商業銀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披露流動性覆蓋率信息的,應當提前向市場公告。
第十條 商業銀行董事會應當保證所披露的流動性覆蓋率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并就其保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條 對于未按照本指引要求進行信息披露的商業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視情形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采取監管措施或者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二條 本指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指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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