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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家工商總局核準的企業名稱實行全程電子化辦理的公告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工商法規
文      號:
頒發日期:2014-11-15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從2015年11月1日起,對依法需經國家工商總局核準的企業名稱實行全程電子化辦理。申請人辦理需經國家工商總局核準的新設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登記網上注冊申請業務系統提交申請,經國家工商總局核準后,其“預先核準通知書”由企業登記機關打印、發放,申請人可以不必到國家工商總局領取。各地已經登記注冊企業申請變更名稱,依法需經總局核準的,由各地登記機關受理審查后,通過網上注冊系統轉報總局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告知申請人,在當地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業務。

  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名稱核準全程電子化主要流程和具體操作方法,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名稱核準全程電子化操作指引》(路徑:國家工商總局網站(http://www.saic.gov.cn)首頁→服務指南→辦事指南)。

  特此公告。

  國家工商總局企業注冊局(外資局)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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