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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征求《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章程[草案]》意見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
文      號:
頒發日期:2014-10-07
地   區:深圳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會計師事務所:

  《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章程》,是規范深圳市注冊會計師行業自律管理行為,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在市財政委的領導下,市注協自2013年啟動了《章程》修改工作,經市財委、市注協組織各種形式的多次討論會修改,形成了新的《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章程(修改草案)》。現再次向全體會員征求意見。請各所組織本所人員認真討論,于9月14日前將意見通過電子郵件反饋至: charter@szicpa.org,并將蓋章后的書面意見傳真至83515380。

  深圳注冊會計師協會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關于《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章程(草案)》的修改說明

  在市財政委的領導下,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自2013年啟動《章程》修改工作以來,經章程修改工作領導小組多次醞釀、討論,并在行業內多方征求意見,包括開展問卷調查、召開座談會(行業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工會組織負責人、事務所合伙人、注冊會計師、普通從業人員等)、征求各方面意見(市兩新組織黨工委、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深圳市民政局)等,形成了《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章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修改的必要性

  《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于2008年7月11日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第四屆會員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至今已近7年。《章程》是作為注冊會計師行業的 “帶路人”的協會良性運行的制度保障,在多年的行業發展壯大過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隨著深圳市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迅速發展,協會在運行過程中暴露出來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權責不清;二是決策滯后;三是執行乏力;四是監督缺乏手段。究其根本原因,是《章程》中的許多條款已經嚴重制約行業的發展需求,亟待進一步完善。

  二、修改的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嚴格依照《注冊會計師法》、《深圳經濟特區注冊會計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原則開展《章程》修改工作,并力圖有所創新。同時對國內具有代表性的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模式和香港會計師公會的管理模式進行了借鑒,充分考慮深圳市的實際情況,努力實現以《章程》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

  三、修改的主要內容

  《草案》共11章64條,與《章程》對比,其中新增6條,修改41條,刪除14條,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一是強化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作用。根據《注冊會計師法》和《條例》的規定,將協會的宗旨由原來的“服務、協調、維權、自律”修改為“服務、管理、監督、協調” (《草案》第四條)。

  二是強調誠信是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立業之本。重視注冊會計師執業道德建設(《草案》第十二條)。明確按照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的規定執業,刪除《章程》第五十七條中對具體禁止行為的描述。

  三是刪除沒有法律依據的有關預備會員的規定(《章程》第十二條)。刪除《章程》第二十四條“非合伙人的執業會員和非執業會員理事”的概念,嚴格遵守《條例》的具體規定。

  四是在法律法規的許可范圍內,發揮協會更大的自主權,全方位的實現對行業的服務功能,借鑒中注協章程中對專門(專業)委員會的描述(《草案》第三十六條)。

  (二)加強黨的領導,發揮黨的政治引領監督作用

  一是明確黨組織地位和作用?!爸С肿詴嫀熜袠I黨建工作,發揮黨組織政治引領監督作用”(《草案》第五條)。明確了黨組織和協會的互動合作關系,在秘書處職責中,增加“協調、配合行業黨委及其群眾組織的工作”的條款(《草案》第四十七條)。

  二是強化黨組織的監督作用。在選舉委員會成員中增加行業黨委代表和市兩新工委代表(《草案》第二十六條)。在考評秘書處工作人員時,增加行業黨委代表(《草案》第四十九條)。

  三是保障行業黨群組織工作經費,明確協會經費可以用于黨建工作和群團組織建設(《草案》第五十八條)。

  (三)保證會員的權益

  一是擴大會員的知情權。明確規定理事會、監督委員會及協會財務收支預決算、審計報告等須向全體會員公開(《草案》第六條)。

  二是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將原《章程》中“每一團體會員按注冊會計師人數20%的比例推選會員代表大會代表”修改為“按注冊會計師人數的一定比例推選的代表”。主要考慮到行業發展迅速,注冊會計師人數不斷變化,為了保障會員的權益,使會員代表大會代表人數符合開會的要求,采取靈活變通方式,由選舉委員會根據行業注冊會計師人數情況確定會員代表比例(《草案》第十七條)。

  三是保證會員的公平參與權。避免一個事務所存在多名理事的現象(《草案》第二十四、三十一條)。為體現監督回避原則,避免一家事務所同時擁有理事和監督委員會委員(《草案》第四十六條)。

  四是保證會員的申訴和救濟渠道暢通。明確了會員的申訴和救濟渠道(《草案》第五十五條)。

  (四)提高決策和執行效率

  一是提高決策效率。明確規定會員代表大會召開的時間和理事述職的時間,提高工作效率(《草案》第二十、三十條)。

  調整理事會理事人數,由原來的19名調整為15名,以提高決策效率(《草案》第二十四條)。確定召開理事會的提議人和每年召開的次數,增加理事會可以召開臨時會議的條款(《草案》第三十三條)。

  二是提高執行效率。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明確了秘書處的職責。增加了秘書長、副秘書長可以連聘連任的條款。同時,對秘書處工作人員實行年度考評制度(《草案》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條)。規范了秘書長應有的責任與權力,將《章程》里面的條款由過去的五項具體明確為十項(《草案》第五十條)。明確由秘書處負責組織和實施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資格、執業質量和內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草案》第五十三條)。會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時,由秘書處負責給予六類懲戒并載入誠信檔案(《草案》第五十四條)。明確秘書處行使相關權力時要制定專門的操作辦法(《草案》第五十五條)。

  (五)進一步提升監督委員會的地位和發揮其作用

  一是由會員大會對監督委員會監督實施辦法進行審議,提高監督委員會的地位(《草案》第十九條)。

  二是賦予監督委員會監督權限,明確了監督委員會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擴大監督范圍,加大監管力度(《草案》第三十一、四十四、四十五條)。

  三是明確監督委員的資格條件,并明確監督委員的產生程序。(第四十三條)

  (六)完善以《章程》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

  一是明確了理事會的職權和職責。理事會可提交對理事會成員的罷免提案,可解聘秘書長、副秘書長等(《草案》第二十三條)。同時規定會長必須參與理事會選舉,為理事會中的一員,必須執行理事會的決議(《草案》第三十七、三十九條)。

  二是進一步細化、明確會長職權,明確規定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及會長可以行使的職權(《草案》第三十九條)。

  三是對選舉委員會組成人員、職責、運作程序和要求等作明確的規定(《草案》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條)。

  四、特別說明

  本次《章程》(草案)的出臺并不意味著修改工作的結束,相反還只是開始,“修改起草小組”歡迎關心、支持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各界人士繼續提出寶貴意見。

  《章程》修改起草小組

  2015年7月8日

  相關附件:

  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章程(修改草案).doc

  深圳市注協會計師協會章程修改說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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