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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財政局天津海關關于公開選擇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的公告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進出口稅收
文      號: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財政局天津海關
頒發日期:2014-09-19
地   區:天津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決定,根據《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的要求,我市將在近期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F決定公開選擇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退稅代理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的銀行,可以申請成為退稅代理機構:

  (一)能夠在離境口岸隔離區內具備辦理退稅業務的場所和相關設施;

  (二)具備離境退稅管理系統運行的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相關信息;

  (三)遵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三年內未因發生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的;

  (四)愿意先行墊付退稅資金。

  二、退稅代理業務的操作流程

  退稅代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境外旅客提出的退稅申請審核無誤后,為境外旅客辦理增值稅退稅,并先行墊付退稅資金。退稅代理機構可在增值稅退稅款中扣減必要的退稅手續費,定期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退稅結算。

  三、其他事項

  公開選擇工作自2015年8月19日開始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有意向成為退稅代理機構的銀行,請在此期間內制定《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服務方案》并報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財政局、天津海關等部門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進行選擇。完成選定工作后,天津市國家稅務局與選定的退稅代理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并向社會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海關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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