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文 號:云財注考辦[2015]2號頒發日期:2014-09-04
地 區:云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會計師事務所:
為推進我省注冊會計師行業人才培養戰略實施,鼓勵優秀人才積極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加入注冊會計師行業創業發展,建功立業,成就夢想,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云南省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合格人員獎勵暫行辦法》(簡稱《獎勵辦法》)的規定,經云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注協)第3次秘書長會議研究決定,對云南省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全科合格成績并服務于行業的優秀考生給予獎勵?,F將有關申請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2012-2014年度參加云南考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取得成績合格。
(二)2013-2015年度在省注協首次注冊,并在云南省轄區內會計師事務所工作2年以上或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同時承諾繼續在云南省注冊會計師行業服務5年以上的。
(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云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章程》,誠實守信執業。
二、申請程序
(一)提交申請。符合申報條件的考生,請在2015年10月31日前向云南省財政廳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省考辦)提交《云南省注冊會計師考試獎勵申報表》(一式三份)、身份證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合格證書、人事檔案存放證明、蓋有勞動鑒定章的勞動合同以及"五險一金"證明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逾期將視作棄權處理。
(二)初審。省考辦負責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符合條件的申請者提交的材料以及相關統計資料,報云南省財政廳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省考委會)。
(三)公示。省考委會根據申請者的相關情況,在2015年11月16日前確定擬獎勵名單,并在省注協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公布獎勵名單。公示期滿,省考辦在省注協網站公布最終確定的獎勵名單,并在2015年11月30日前發放考試獎金。
三、聯系方式
省考辦聯系人:高海生、陸靜,聯系電話(傳真):0871-63183073。
云南省財政廳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