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文 號:中稅協發[2015]36號頒發日期:2014-08-30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為完善注冊稅務師執業規則體系,規范注冊稅務師執業行為,明確業務標準及流程,降低注冊稅務師執業風險,中稅協研究制定了《注冊稅務師業務承接規則》、《注冊稅務師業務計劃規則》、《注冊稅務師工作底稿規則》、《注冊稅務師業務報告規則》四項程序性規則,《納稅爭議代理服務業務規則》、《企業注銷稅務登記鑒證業務規則》、《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鑒證業務規則》三項實體業務規則(包括工作底稿或報告范本),經中稅協五屆二次理事會審議,及中稅協常務理事通訊表決通過,現印發你們,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程序性規則指對稅務師事務所自接受項目委托起至完成項目、建立項目檔案的全部過程和步驟的具體要求。制定程序性規則的基本目的是為了規范注冊稅務師提供各項涉稅服務業務過程中的執業行為。將注冊稅務師業務的項目活動、持續時間、所需資源有機地結合在一起,保證執業主體和客體權利與義務的順利實現,并降低注冊稅務師的執業風險。
程序性規則適用于注冊稅務師執行涉稅鑒證業務和涉稅服務業務,七項規則中關于注冊稅務師的表述均包括注冊稅務師、稅務師事務所及從業人員。規則試行階段如遇問題,請及時向中稅協反饋。
附件:
1.業務承接規則
2.業務計劃規則
3.工作底稿規則
4.業務報告規則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