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上市公司國有股股權無償劃轉免征證券交易印花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印花稅
文      號:滬地稅財行[2015]15號
頒發日期:2014-08-27
地   區:上海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市稅務三分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近接浙江中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向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申請暫不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報告》(浙中煙投〔2015〕14號),要求對無償劃轉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上市公司國有股股權免征證券交易印花稅。

  鑒于浙江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持有的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567.5137萬股、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420.0535萬股、香溢融通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350萬股股份,已經中國煙草總公司批復同意(中煙辦〔2015〕46號)無償劃轉給浙江中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暫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有關審批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4]941號)第一條的規定,同意對上述國有股股權無償劃轉行為涉及的轉讓方和受讓方免征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7月27日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