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進出口稅收文 號:粵國稅函[2015]285號頒發日期:2014-05-16
地 區:廣東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廣州、各地級市、深汕合作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出口退稅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5]184號)轉發給你們。省國稅局補充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高度重視,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各市國稅局要嚴格按照稅務總局的要求,切實做好出口退稅管理崗位設置、審批權限下放、分類管理、出口貨物函調等重點工作,規范出口退稅管理,不斷提升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二、認真執行,及時準確辦理出口退稅
(一)對出口企業申報的符合規定的退(免)稅,應按照《全國稅務機關出口退(免)稅管理工作規范(1.0版)》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抓好〈全國稅務機關出口退(免)稅管理工作規范(1.0版)〉落實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5〕29號)規定的時限辦結。
(二)對本轄區出口企業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申報,在2015年4月1日以前尚未辦理的出口退稅,進行清理和排查,分清原因,妥善處理。
(三)加強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出口動態,科學測算出口退稅計劃,不斷強化出口退稅計劃管理。
三、強化管理,嚴密防范和打擊騙取出口退稅違法行為
(一)加強出口退稅風險管理,按規定開展識別、推送、應對、反饋和考核,建立面向出口企業的退稅風險提醒制度,積極引導出口企業建立風險內控機制。
(二)規范和加強出口退稅審核系統的應用管理,保證出口退稅審核系統的數據完整、準確、規范。
(三)認真按要求完成出口退稅指令性檢查工作,對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的,要依法稽查、嚴肅處理。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海關等部門的溝通與聯系,形成“齊抓共管”打擊出口騙稅的良好局面。
四、加強統計,做好材料報送工作
各市國稅局要及時做好工作情況總結及數據報送工作:
(一)7月5日前,將未退稅款清理情況及《出口退稅未退稅款清理情況表》上報省國稅局(進出口稅收管理處),同時電子材料FTP至省國稅局出口退稅/2015年/檢查/未退稅款清理文件夾。
(二)每月11日前,上報《出口退稅退庫情況測算表》至省國稅局(進出口稅收管理處),報送方式不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