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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國家稅務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出口退稅工作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進出口稅收
文      號:粵國稅函[2015]285號
頒發日期:2014-05-16
地   區:廣東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廣州、各地級市、深汕合作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出口退稅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5]184號)轉發給你們。省國稅局補充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高度重視,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各市國稅局要嚴格按照稅務總局的要求,切實做好出口退稅管理崗位設置、審批權限下放、分類管理、出口貨物函調等重點工作,規范出口退稅管理,不斷提升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二、認真執行,及時準確辦理出口退稅

  (一)對出口企業申報的符合規定的退(免)稅,應按照《全國稅務機關出口退(免)稅管理工作規范(1.0版)》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抓好〈全國稅務機關出口退(免)稅管理工作規范(1.0版)〉落實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5〕29號)規定的時限辦結。

  (二)對本轄區出口企業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申報,在2015年4月1日以前尚未辦理的出口退稅,進行清理和排查,分清原因,妥善處理。

  (三)加強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出口動態,科學測算出口退稅計劃,不斷強化出口退稅計劃管理。

  三、強化管理,嚴密防范和打擊騙取出口退稅違法行為

  (一)加強出口退稅風險管理,按規定開展識別、推送、應對、反饋和考核,建立面向出口企業的退稅風險提醒制度,積極引導出口企業建立風險內控機制。

  (二)規范和加強出口退稅審核系統的應用管理,保證出口退稅審核系統的數據完整、準確、規范。

  (三)認真按要求完成出口退稅指令性檢查工作,對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的,要依法稽查、嚴肅處理。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海關等部門的溝通與聯系,形成“齊抓共管”打擊出口騙稅的良好局面。

  四、加強統計,做好材料報送工作

  各市國稅局要及時做好工作情況總結及數據報送工作:

  (一)7月5日前,將未退稅款清理情況及《出口退稅未退稅款清理情況表》上報省國稅局(進出口稅收管理處),同時電子材料FTP至省國稅局出口退稅/2015年/檢查/未退稅款清理文件夾。

  (二)每月11日前,上報《出口退稅退庫情況測算表》至省國稅局(進出口稅收管理處),報送方式不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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