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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進出口稅收
文      號:遼寧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3號
頒發日期:2014-04-17
地   區:遼寧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為進一步優化出口退(免)稅服務,切實加強風險防控,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號,以下簡稱《公告》)有關要求,現就我省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管理類別評定為一類的出口企業除應符合《公告》第六條有關條件外,還必須同時具備以下風險可控條件:

  (一)提供的企業凈資產、企業內部出口退(免)稅風險控制體系的證明材料真實、有效。

  (二)自首筆申報出口退(免)稅起至評定當日滿36個月。

  (三)上一年度出口應退(免)稅額在2000萬元(含)以上。

  (四)上一年度評定結果不是三類或四類的出口企業。

  (五)非出口退(免)稅審核關注企業。

  (六)省國家稅務局規定的其他風險可控的條件。

  二、除符合《公告》第七條第(一)至(四)項條件之一的企業應評定為三類出口企業外,經主管國稅機關出口退(免)稅評估發現失信情形的一類和二類出口企業,尚未被稅務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的,應調整為三類出口企業管理。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遼寧省國家稅務局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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