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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度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年度報告須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工商法規
文      號:
頒發日期:2014-03-25
地   區:南京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根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務院第584號令)的規定,凡2014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代表機構需參加本年度的年度報告。

  一、 申報對象

  2014年12月31日前登記注冊,駐在場所為南京地區(含江寧區、高淳區、溧水區)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代表機構,均為年度報告申報對象。(已經確定、并經省局認可的參加江蘇省工商局年報的機構,不在此范圍)

  二、年度報告時間

  代表機構應于2015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申報并提交年度報告材料。

  三、年度報告材料

  1、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年度報告書

  2、代表機構費用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對于經批準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代表機構,審計報告還應包括營利情況的相關內容)

  3、代表機構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外國(地區)企業存續的合法營業證明

  5、代表機構年度業務活動總結報告

  6、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年度報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四、年度報告方法、程序

  各代表機構登錄南京工商網站(www.njgs.gov.cn),在網上年檢通道進行年度報告網上申報,基本步驟為:⑴登錄“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點擊“網上年檢通道”進入“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網頁,按照系統提示填寫“年度報告書”并提交;(2)完成提交5個法定工作日后登錄查看登記機關預核準情況,未通過預核準的可根據“任務列表中”工商機關的審核意見重新修改補正并再次提交;(3)通過預核準的企業下載打印“年度報告書”,并按照“年度報告材料”的要求到登記機關辦理年度報告手續。

  五、年度報告報送時間、地點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休息日除外)正常工作時間受理年度報告書式材料。地點在玄武區珠江路696號發展大廈202、204室。

  六、特別提示:

  (一)常駐代表機構提交的年報材料應齊全,內容應完整、準確、真實,不得涂改;對外國(地區)企業合法續存情況應提交有效證明文件。

  (二)審計報告應由經工商機關登記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簽章。

  (三)需首席代表簽字的文書,由首席代表本人簽字,因故不能簽字的,必須由其簽署授權委托書,由被授權人代行簽字,不得以首席代表印章代替簽字或由未經過授權的其他人代簽。提交復印件的均需加蓋代表機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對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將退回重報。

  七、法律責任:

  不按照規定提交年度報告的,未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申報年度報告的、或者采取隱瞞真實況、弄虛作假提供不真實材料的一經查實,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按照《條例》規定給予處罰、直至吊銷登記證。

  咨詢電話:84648712、84648927、84648831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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