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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進出口稅收
文      號:財稅[2014]150號
頒發日期:2014-01-31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調整部分產品的出口退稅率?,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下列產品的出口退稅率:

  (一)提高部分高附加值產品、玉米加工產品、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

  (二)取消含硼鋼的出口退稅。

  (三)降低檔發的出口退稅率。

  調整出口退稅率的產品清單見附件。

  二、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第一條第(三)項規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執行。提高玉米加工產品出口退稅率的政策執行至2015年12月31日。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2月31日

  相關附件:

  調整出口退稅率的產品清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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