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消費稅文 號:頒發日期:2014-01-30
地 區:廈門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相關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7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調整成品油消費稅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71號),消費稅納稅申報進行了相應調整,特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由于消費稅納稅申報表變動,我局將對消費稅網上申報系統進行升級開發。因此,2015年1月起我局暫停提供消費稅網上申報服務,開通時間另行通知。
二、《酒及酒精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名稱變更為《酒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刪除表中“酒精”相關欄次和內容,調整后的表式及填寫說明見附件1酒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三、《其他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填寫說明中“摩托車”和“汽車輪胎”相關內容進行調整,調整后的表式及填寫說明見附件2其他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四、啟用新的《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附件3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新申報表主要調整內容如下:
1.原申報表主表和附表中所有“含鉛汽油”和“無鉛汽油”欄次均合并為“汽油”。
2.原申報表主表和《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中,稅率欄次由單欄式調整為多欄式。
3.調整原申報表附1《本期準予扣除稅額計算表》,相關內容根據《抵扣稅款臺賬(從量定額征收應稅消費品)》填寫。
4.取消原申報表附3《成品油銷售明細表》和附4《消費稅扣稅憑證明細表》抵扣稅款臺賬(從量定額征收應稅消費品)。
五、納稅人應建立《抵扣稅款臺賬(從量定額征收應稅消費品)》作為申報扣除外購、進口和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油品已納消費稅稅款的備查資料。具體樣式見附件4,納稅人可根據需要增設臺賬內容,但對參考式樣的內容不得刪減。
六、成品油消費稅納稅人申報稅款所屬期2014年12月及以后的成品油消費稅納稅時,應按照71號公告所列附件受理納稅人報送的納稅申報資料,包括:《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和《成品油庫存報告表(所屬期2014年11月29日至2014年12月12日)》),根據《抵扣稅款臺賬(從量定額征收應稅消費品)》數據和庫存變動情況填寫)。對納稅申報資料不完整的,應補充后重新報送。
廈門市國家稅務局
2014年12月30日
相關附件:
附件3: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