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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納稅人按調整后單位稅額標準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事項的通告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
文      號: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通告2014年第6號
頒發日期:2014-01-19
地   區:青島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2014年8月1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4]153號),從2014年7月1日起,對全省各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額標準進行了調整。2014年11月26日,青島市財政局和青島市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貫徹執行省政府〈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通知〉的通知》(青財稅[2014]17號)。為方便納稅人按調整后的稅額標準申報2014年四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補繳2014年三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差額,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行網上電子申報的納稅人,應在2015年1月30日前,通過網上電子申報系統按照新的稅額標準申報2014年四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同時補繳2014年三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差額。

  二、未實行網上電子申報的納稅人,應在2015年1月30日前,到土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新的稅額標準申報2014年四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同時補繳2014年三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差額。

  三、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特此通告 。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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