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消費稅文 號:財稅[2014]106號頒發日期:2014-01-12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促進環境治理和節能減排,現將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汽油、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
二、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繼續暫緩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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