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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消費稅
文      號:財稅[2014]94號
頒發日期:2013-12-28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促進環境治理和節能減排,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汽油、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2元/升。

  二、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繼續暫緩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1月29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1月28日

 稅則號列 商品名稱(簡稱)  提高幅度(元/升) 
 27101210  車用汽油及航空汽油  0.12
 27101220  石腦油  0.12
 27101230  橡膠溶劑油、油漆溶劑油、抽提溶劑油

 0.12

 27101911  航空煤油  0.14
 27101912  燈用煤油  0.14
 27101919  其他煤油餾分產品  0.14
 27101922  5-7號燃料油  0.14
 27101923  柴油  0.14
 27101929  其他燃料油  0.14
 27101991  潤滑油  0.12
 27101992  潤滑脂  0.12
 27101993  潤滑油基礎油  0.12
 27101999  其他重油及重油制品  0.14
 27102000  石油及從瀝青礦物提取的油類以及上述油為基本成分(按重量不低于70%)的其他稅目未列制品,含有生物柴油,但廢油除外  0.14
 ex38260000  不符合國家《柴油機燃料調和用生物柴油(BD100》標準的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  0.14

 

  附件:成品油進口環節消費稅稅額調整幅度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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