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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做好清理整治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工作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工商法規
文      號:陜工商發[2014]200號
頒發日期:2013-12-18
地   區:陜西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設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咸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楊凌示范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韓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嚴禁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廳字[2014]52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整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設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的登記注冊申請,嚴格審核把關。對規定改變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屬性設立的高檔餐飲、休閑、健身、美容、娛樂、住宿、接待等場所,包括實行會員制的場所、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場所、違規出租經營的場所,一律不予登記。

  二、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通知》中“歷史建筑”、“公園”、“私人會所”的界定,對本轄區內屬于清理整治范圍的私人會所進行排查,摸清底數,為清理整治工作奠定基礎。

  三、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立足工商職能,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的聯系和溝通,相互配合,分工協作,形成執法合力,共同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清理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

  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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