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工商法規文 號:陜工商函[2014]185號頒發日期:2013-12-17
地 區:陜西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全省外商投資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外國企業來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承包商、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一、全省外商投資企業換發新版營業執照工作將于2015年2月28日前結束,請尚未辦理換發營業執照的外商投資企業盡快到登記機關窗口辦理換發新版營業執照。
二、從2014年10月1日起,《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現將外資企業報送年度報告和即時信息公示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條例》關于企業年度報告的有關規定
1、企業年度報告的內容:
(1)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2)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3)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4)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6)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7)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
1至6項必須公示,第7項可選擇是否公示。1、2、6項信息,為企業報送年度報告時的信息;其他信息為企業所報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2、年度報告時限要求
2013年度報告,最后期限為2015年6月30日前報送并公示。從2014年度起,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年度報告并公示。
3、其它規定
(1)企業發現年度報告公示信息不準確的,可在每年6月30日前進行更正。
(2)截至2014年2月28日,未辦理2013年及以前年度年檢手續,也未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依法要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
(3)未報送2013年度報告的企業報送2014年度報告時,首先報送2013年度報告并公示后再報送2014年度報告。
(二)《條例》關于公示即時信息的有關規定
1、企業即時信息內容包括: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3)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
(4)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
(5)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
(6)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2、公示即時信息的時限規定
第1項在2014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發生變動的,公司應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向社會公示。從2014年10月1日起,上述信息自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三)企業報送年度報告和公示即時信息的方式
通過互聯網,登錄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snaic.gov.cn),點擊網上辦事,再分別點擊外資企業年度報告申報或者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即可進行相應操作。
在登錄系統時,外資企業采用CA數字證書方式登錄。
(四)根據《條例》規定:
1、企業應對所公示內容信息的真實可靠性負責
2、企業如存在未按照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情況,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進入異常名錄可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移出,但進入異常名錄的信息將一并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如滿3年未依照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且該企業將在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招投標、政府榮譽授予等活動中可能被限制資格或降低評分。
三、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不進行信息公示,常駐代表機構僅登錄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填報年度報告相關信息,填報成功后,下載打印表格,并攜帶《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年度報告所需的其他文件,到登記機關窗口辦理年度報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如未按期辦理年度報告,根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將由登記機關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登記證。
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