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地方法規文 號:杭政辦函[2014]141號頒發日期:
地 區:杭州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加強政府治理能力建設,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部門責任清單編制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14]100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開展我市各部門責任清單編制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明確部門主要職責,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強化監管責任,完善公共服務,切實解決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錯位問題,防止行政管理不作為和亂作為,著力構建與權力清單相配套的職責定位清晰合理、履職程序便捷高效的部門職責體系。
二、工作原則
(一)職責法定原則。部門責任清單原則上以法律法規規章、部門“三定”規定,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規范性文件為依據,沒有合法依據的,不納入編制范圍。
(二)問題導向原則。根據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圍繞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以社會關注和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為導向,重點明確部門履職范圍,解決職責交叉重疊問題,理順職責關系,清晰責任邊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社會公共服務。
(三)便民高效原則。按照一件事由一個部門為主負責的要求,強化行政責任,提高行政效能,加強公共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辦事,實現部門職責精細化管理。
(四)公開透明原則。向社會全方位、全過程公開部門職責和履職情況(涉及國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內容除外),接受社會監督。
三、編制工作范圍
編制責任清單的部門范圍與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的部門范圍相一致。
(一)市政府工作部門(含特設機構)以及部門管理機構、掛靠機構、派出機構。
(二)黨委工作機構中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部門(單位)。
(三)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職能、以本單位名義作出行政決定并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事業單位,以及其他需要進一步清理職責的事業單位。
四、編制內容
部門責任清單的內容包括部門主要職責、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制度措施和公共服務事項等四個方面。
(一)部門主要職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部門“三定”規定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情況,結合工作實際,對部門職責進行認真梳理。按照“發展規劃、政策法規、專項業務和其他事項”等順序,明確具體工作事項。對2011年機構改革以來,因形勢任務變化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部門職責需要重點加強和增加的,要研究提出調整意見,突出公共管理和服務供給職責。
(二)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理順部門職責關系,明確相關部門的履職界限,切實解決部門職責交叉重復、邊界不清等問題。對涉及多個部門管理的職責,特別是社會關注度高、群眾反映強烈的市場監管、食品安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職責,要依據現有規定明確工作牽頭部門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建立健全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機制,分清主辦、協辦關系,落實監管責任。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制度措施。按照簡政放權的要求,結合權力清單制度,改善和加強政府管理,完善主要監管制度,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治理能力。對權力取消、轉移、下放(含屬地管理)、委托下放、保留等事項,以及涉及前置審批、食品安全等重點領域的事項,分類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制度,明確本部門與同級部門、下級部門、社會組織職責分工和工作重點,落實日常監管、定期抽查、危險隱患排查、重大案件查處等方面的具體措施,避免管理缺位。
(四)公共服務事項。按照強化公共服務的要求,梳理本部門以促進社會發展為目的、直接為行政相對人行使各項權利創造和提供必要條件所開展的具體服務事項,以方便群眾辦事,接受社會監督。
五、有關要求
(一)市級有關部門要認真梳理本部門職責,填寫相關材料,于2014年11月20日前報市編委辦審核。經市編委辦審核后的責任清單,在征求部門意見后報市政府審定,于2014年底前向社會公布。
(二)各區、縣(市)政府要結合推行權力清單制度,抓緊部署開展責任清單編制工作,于2014年底前向社會公布。具體安排由各區、縣(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各地各部門要以編制責任清單為契機,進一步落實部門內部責任分工,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要按照職責法定原則,優化部門職責配置,完善爭議協調機制,實現部門職責精細化管理,減少行政職責運行“體外循環”。要以全方位、全過程公開為舉措,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進一步推進網上辦事和公共服務事項公開,著力打造“網上政府”,提高政府履職效率,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辦事。
附件:
1.部門主要職責登記表
2.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登記表
3.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制度(樣式)
4.公共服務事項登記表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0月30日
相關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