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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開展個體工商戶2013年度報告工作的公告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工商法規
文      號:
頒發日期:2013-10-28
地   區:青島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根據國務院《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的規定,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統一部署,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開展個體工商戶2013年度報告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范圍

  2013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市工商登記機關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

  截至2014年2月28日,未按照原有規定辦理驗照手續,但工商部門未作出吊銷營業執照決定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報送2013年度報告。

  二、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時間

  個體工商戶應當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門報送2013年度報告。

  三、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方式

  個體工商戶既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電子年度報告,也可以以紙質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

  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的電子報告與紙質報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具體方法

  個體工商戶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公示年度報告內容。選擇公示的,必須報送電子年度報告。具體方法為:登錄“青島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網站(www.qdcredit.gov.cn)或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門戶網站(www.qdaic.gov.cn)進入“青島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按系統提示完成身份認證、用戶注冊、信息填報和提交公示。

  個體工商戶決定不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應當向登記的工商所報送紙質年度報告,紙質年度報告可從“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門戶網站(www.qdaic.gov.cn)或“青島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網站(www.qdcredit.gov.cn)下載。

  五、個體工商戶不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法律責任

  個體工商戶對其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個體工商戶未按規定期限報送年度報告的,工商行政部門將按有關規定將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并通過“青島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向社會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按有關規定組織對個體工商戶報送的年度報告進行抽查,發現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將依法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公示信息不真實的,可向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舉報。

  具體要求請登錄“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www.qdaic.gov.cn),參閱《個體工商戶2013年度報告須知》。

  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月30日

  個體工商戶2013年度報告須知

  根據國務院《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的精神,從2014年10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廢止,實施年度報告制度。

  一、報告范圍

  2013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市工商登記部門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

  截至2014年2月28日,未按照原有規定辦理驗照手續,但工商部門未作出吊銷營業執照決定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報送2013年度報告。

  二、報告時間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之間報送。

  三、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內容

  (一)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

  (二)生產經營信息;

  (三)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四)聯系方式等信息;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三)項、第(四)項的信息為報送年度報告時的信息;其他項信息為2013年12月31日的信息。

  四、報告方式

  個體工商戶既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電子年度報告,也可以以紙質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

  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電子報告與紙質報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申報步驟

  個體工商戶可以自主選擇其年度報告內容是否公示。選擇公示年度報告的,申報步驟如下:

  第一步:登錄“青島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平臺”網站(www.qdcredit.gov.cn)或“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www.qdaic.gov.cn <http://www.qdaic.gov.cn>)進入“青島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

  第二步:點擊頁面的“企業公示信息填報”,在注冊頁面,輸入個體工商戶的注冊號、名稱、負責人姓名及身份證件號碼等信息,進行個體工商戶身份確認。

  第三步:點擊“年度報告在線填錄”頁面,如實填寫年報相關信息,點擊“預覽”,核對所填信息是否有誤,確認無誤后,點擊“提交”按鈕,即可完成年報申報并公示。

  個體工商戶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在2015年6月30日前通過原申報賬號進入信息公示平臺更正年度報告信息(更正前的信息無法消除)。

  個體工商戶決定不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應當向登記的工商所報送紙質年度報告,紙質年度報告可從“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門戶網站或“青島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網站下載。

  六、法律責任

  年度報告結束后,個體工商戶未按規定期限報送年度報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按有關規定將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并通過“青島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向社會公示。對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內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按有關規定組織抽查,發現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將依法處理。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地址及咨詢電話

  青島市工商局:電話:85730979

  青島市工商局高新區分局:電話:66966568

  青島市工商局保稅區分局:電話:86769733,86769522

  市南區工商局:電話:85753969; 市北區工商局: 電話:83725086

  李滄區工商局:電話:87663246; 嶗山區工商局: 電話:88962090

  城陽區工商局:電話:87868956; 黃島區工商局: 電話:86175311

  即墨市工商局:電話:87567829; 膠州市工商局: 電話:87218218

  平度市工商局:電話:87355097;萊西市工商局:電話:88484522

  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相關附件:

  關于開展個體工商戶2013年度報告工作公告.doc

  個體工商戶2013年度報告須知.doc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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