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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天津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的通告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工商法規
文      號:津市場監管辦[2014]173號
頒發日期:2013-10-28
地   區:天津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部分失效

  根據國務院《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全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應當從2014年10月1日起開始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農民專業合作社從2015年1月1日起開始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F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年度報告的主體

  凡在天津市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都應當報送年度報告。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當年開業登記的個體工商戶,自下一年起報送;當年設立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自下一年起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被吊銷、注銷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報送年度報告。

  二、年度報告的內容

  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應對其報送的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

  (一)企業年度報告內容:

  1.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2.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3.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4.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6.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7.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

  (二)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內容:

  1.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2.生產經營信息;3.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4.聯系方式等信息;5.依法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內容:

  1.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2.生產經營信息;3資產狀況信息;4.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5.聯系方式信息;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年度報告的時間

  企業、個體工商戶應當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報送2013年年度報告,從2015年1月1日至6月30報送2014年年度報告。兩個年度報告,應先報2013年年度報告,后報2014年年度報告。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從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報送2014年年度報告。

  四、年度報告報送并公示的途徑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應當通過規定的方式報送年度報告。

  (一)企業應通過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其年度報告并公示。企業年度報告內容的第1項至第6項信息為應當向社會公示,第7項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應通過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其年度報告并公示。

  (三)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既可以選擇網上報送(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也可以到轄區市場監管部門紙質報送,并自主決定是否公示其年度報告。選擇網上報送年度報告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作出是否公示其年度報告的決定;報送紙質年度報告的,視為不公示其年度報告。

  五、年度報告的法律后果

  (一)對未按照規定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將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對未按照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個體工商戶將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

  (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個體工商戶將按照規定由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三)市場監管部門將通過隨機搖號的方式,對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報送及公示的情況進行抽查監督。

  (四)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發現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信息中存在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問題,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五)對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年度報告報送的具體流程及相關詳細規定將于近期通過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等網絡媒體平臺予以公布。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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