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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房產稅
文      號:寧政發[2014]239號
頒發日期:2013-10-20
地   區:南京
行   業:房地產業
時效性:有效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綜合改革工程第二階段重點任務的意見》(寧委發[2014]3號文)和市政府《關于加強我市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設的意見》(寧政發[2014]48號文),為貫徹落實國家“分類調控”政策,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和監管,現就進一步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

  按照《關于加強我市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設的意見》的要求,明確我市住房建設供應的改革方向,探索建立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把房地產市場調控放在惠民生、促發展的大局來考慮,積極探索形成符合我市實際的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牽頭單位:市住建委,責任單位:市國土局、規劃局、統計局、物價局、地稅局、南京調查隊、各區政府)

  二、穩定市場供應。

  圍繞今后5年全市商品住宅供地年均目標為500公頃以上的目標,進一步做好土地供應的各項工作,細化土地市場供應計劃的任務分解,合理安排土地供應節奏和規模,保持土地市場供應穩定有序。按照規劃引導、分區統籌的原則,充分考慮實際情況 多樣生,合理安排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宅的供地區域、規模以及比重,增加中小戶型住房的有效供應,保持市場供需總量基本平衡、供需結構較為合理、供需區域有效銜接。(牽頭單位:市國土局,責任單位:規劃局、住建委、各區政府)

  三、建立以保障住房剛性需求為重點的住房體系。

  圍繞“低端有保障、中端有調節、高端有市場”的住房供應體系架構,建立分類調控機制。加快危舊房棚戶區改造,著力改善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條件,在保障中小戶型土地供應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中低價位、中小戶型普通住宅市場的供應,滿足群眾的各類剛性住房需求。根據我市經濟社會展水平,合理引導調節住房改善需求,逐步提高群眾的居住水平。高端住宅市場則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形成供需雙向調節機制。為充分發按市場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在全市范圍內即日起購房不再需要提供新購住房證明。(牽頭單位:市住建委,責任單位:地稅局、統計局、人行南京營管部)

  四、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繼續貫徹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積極滿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購房的合理信貸需求,不斷加大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加強政府引導、銀企合作、通過金融產品創新,拓寬房地產行業 融資渠道;發揮公積金在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購房中的重要作用,協調各商業金融機構,加快住房信貸的發放進度;保持合理房地產信貸規模,進一步完善房地產信貸機制和監管模式,防范房地產金融風險。(牽頭單位:人行南京營管部,責任單位: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金融辦、市住建委)

  五、改進房地產價格管理體制機制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作用,提升房地產價格指導的系統化、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水平,完善房地產價格申報指導制度。要大力推廣住宅全裝修覆蓋面,推行新建住宅一次裝修到位或菜單式裝修,實行成品住宅的統一標價。加強房地產價格監測工作,按照現代統計方法和指數編制要求,建立房地產價格分類、分項統計的工作機制。(牽頭單位:市物價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委、統計局、南京調查隊)

  六、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

  改進和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住建、土地、規劃、金融、稅務等部門實現信息共享和工作聯動,構建房地產市場預警聯動機制。繼續規范房地產企業開發建設和經營行為,整頓規范房地產中介市場秩序,加大對建設和銷售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強化對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和預售資金監管,預售資金要確保用于后續工程建設,不得挪作他用或強行劃扣,對造成延期交付或爛尾的相關企業,建立督促和聯合懲戒機制。(牽頭單位:市住建委,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地稅局、人行南京營管部、各區政府)

  七、加強政策宣傳,合理引導消費

  大力宣傳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住房保障政策,引導居民理性消費。建立信息輿情的預報預告制度,防止不實猜測和虛假信息誤導消費預期。對制造、散布虛假不實消息的,要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各區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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