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外匯法規文 號:匯綜發[2013]80號文頒發日期:2013-10-10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為進一步簡化、規范和完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操作,提高資本項目外匯管理透明度和依法行政水平,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近年來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改革進展,對原有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業務操作規程進行梳理、修改和再規范,制定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操作指引(2013年版)》(見附件),現印發各分局、外匯管理部,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印發〈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業務操作規程(2009年版)〉的通知》(匯綜發[2009]77號)同時廢止,以往文件所涉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操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反饋。聯系電話:010-68402451,68402365,68402273。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