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文 號: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通告2014年第10號頒發日期:2013-10-10
地 區:海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為了減輕納稅人負擔,進一步提升納稅服務效能,實現為納稅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優質服務的目標,最大限度地方便納稅人,海南省地方稅務局決定自2014年10月1 日起,在全省地稅系統辦稅服務廳推行部分涉稅事項“免單”和“免填單”服務,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推行目的
通過在稅務登記、證明管理類等部分涉稅事項辦理過程中推行“免單”和“免填單”服務,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提升服務效率,做到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
二、推行原則
推行“免單”和“免填單”服務,須堅持合法、簡便、可控三項原則。合法,即以遵守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機關的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前提;簡便,即既要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又要減輕基層地稅人員的負擔;可控,即法律責任的可控,要能夠清晰劃分當事各方的法律責任,使相關事項的法律效果不變。
三、推行“免單”及“免填單”服務的范圍
(一)“免單”服務的業務范圍(2類2項)
納稅人辦理以下業務時,不再需要提供申請表格,憑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和證件(詳見附件1),即可按規定程序辦結該涉稅事項。
1.稅務登記類:稅務證件遺失補辦;
2.證明管理類:申請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開具。
(二)“免填單”服務的業務范圍(2類2項)
納稅人辦理以下業務時,不再需要填寫相關申請表格,憑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和證件(詳見附件1),辦稅服務廳窗口受理人員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資料信息,依托海南地稅稅費征管信息系統打印出一式兩份申請表格,經納稅人(經辦人)核實后由納稅人(經辦人)簽字確認,稅務機關按規定程序辦理該涉稅事項。
1.稅務登記類:申請注銷稅務登記;
2.證明管理類: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納稅人在辦理本條(一)、(二)項所列業務范圍的涉稅事項時,屬個人或個體工商戶納稅人的涉稅業務,如經辦人是納稅人本人,不須提供《授權委托書》(見附件2);如經辦人不是納稅人本人,必須提供《授權委托書》。辦理屬單位納稅人的涉稅業務,必須提供《授權委托書》。
納稅人可以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大廳索取《授權委托書》或在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辦稅下載區-表證單書模塊自行下載。
四、本通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執行。
附件:
1.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推行部分涉稅事項“免單”和“免填單”服務通告的解讀
2.授權委托書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4年9月4日
附件1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推行部分涉稅事項“免單”和“免填單”服務通告的解讀
一、什么是“免單”和“免填單”服務?
答:(一)“免單”服務:即對于部分涉稅事項,納稅人不需要提供申請表格,直接由辦稅服務廳窗口受理人員根據納稅人提供稅務機關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和相關證件,即可辦結該涉稅事項。
(二)“免填單”服務:即對于部分涉稅事項,納稅人不需要填寫申請表格,直接由辦稅服務廳窗口受理人員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資料信息,通過海南地稅稅費征管信息系統打印出申請表格,再由納稅人(經辦人)核對簽字確認后,按規定程序辦理該涉稅事項。
二、推行 “免單”和“免填單”服務的目的是什么?
通過在稅務登記、涉稅審批等部分涉稅事項辦理過程中推行“免單”和“免填單”服務,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提升服務效率,做到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
三、推行“免單”和“免填單”服務的原則是什么?
推行“免填單”服務,須堅持合法、簡便、可控三項原則。合法,即以遵守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機關的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前提;簡便,即既要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又要減輕基層地稅人員的負擔;可控,即法律責任的可控,要能夠清晰劃分當事各方的法律責任,使相關事項的法律效果不變。
四、推行“免單”和“免填單”服務的業務范圍有哪些?
答:(一) “免單”的業務范圍(2類2項)
納稅人在辦稅服務廳辦理以下業務時,不需要填寫相應申請表格:
1.稅務登記類:稅務證件遺失補辦;
2.證明管理類:申請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開具。
(二)納入“免填單”的業務事項(2類2項)
1.稅務登記類:注銷登記;
2.證明管理類: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申請。
五、推行“免填單”服務業務是從什么時候開始?
答:自2014年10月1日起推行。
六、辦理稅務證件遺失補辦業務需要什么資料?
答:納稅人辦理稅務證件遺失補辦,不需要提供《稅務證件掛失報告表》,只需提供以下資料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稅大廳辦理:
1.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雜志)報頭或者刊頭;
2.刊登遺失聲明的版面原件(經報案的提供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出具的立案處理證明、說明);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4.如委托他人代辦,須提供《授權委托書》。
七、申請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開具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答:納稅人申請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開具(前提條件是納稅人所在單位必須向主管地稅機關做全員全額明細申報個人所得稅),不需要填寫《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申請表》,只需提供以下資料到全省地稅辦稅服務大廳辦理:
1.可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在全省地稅辦稅服務大廳辦理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開具;
2.如委托他人代辦,須提供《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八、辦理注銷登記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答:納稅人免填寫《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提供以下資料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大廳辦理:
1.稅務登記證正、副本\或國稅受理注銷通知書、國稅注銷證明;
2.《發票領購簿》及應繳銷發票;
3.工商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吊銷執業證照的證明\或工商機關發放的地址變更文書\或主管部門批文或董事會(職代會)的決議及其它有關注銷證明文件;
4.清算審計報告\法院的破產公告或破產判決書及破產清算的清償文件(企業類納稅人);
5.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后,由辦稅服務廳受理崗打印出《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個體工商戶類納稅人在表格上簽字確認(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需附上《授權委托書》),企業類納稅人由經辦人簽字確認并附上《授權委托書》,稅務機關規定程序辦理該涉稅事項。
九、申請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答:納稅人免填寫《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申請表》,提供以下資料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大廳辦理:
1.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2.施工合同或經營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如實際開工時間與合同時間不一致的需提供開工通知書確認開工時間;
3.合同印花稅稅票(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5.銷售不動產(增量房)的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原件)(不需提供印花稅票)。
辦稅服務廳受理崗打印出《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申請表》,納稅人核對后,個體工商戶類納稅人在表格上簽字確認(委托他人代辦還需附上授權委托書),企業類納稅人由經辦人簽字確認并附上《授權委托書》,按規定程序辦結該涉稅事項。
十、怎樣取得《授權委托書》?
答:1.在各市縣區地稅局辦稅服務大廳資料區領取。
2.在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辦稅下載區-表證單書模塊自行下載。
十一、什么情況下使用《授權委托書》?
答:納稅人辦理涉及“免單”和“免填單”服務的涉稅事項時:
1.屬個人或個體工商戶納稅人的涉稅業務,如經辦人是納稅人本人,不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如經辦人不是納稅人本人,必須提供《授權委托書》。
2.屬單位納稅人的涉稅業務,必須提供《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