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文 號:稅總辦發[2014]146號頒發日期:2013-09-25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加大反避稅調查力度,促進堵漏增收,防止企業通過對外支付費用轉移利潤,總局決定針對企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大額服務費和特許權使用費的情況開展一次摸底排查。具體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調查主要內容
本次摸底排查主要針對2004-2013年向境外關聯方支付服務費和特許權使用費的企業,重點關注向避稅地等低稅國家和地區的支付。各地要通過分析交易是否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和經濟實質,來確定費用支付的合理性。
(一)對存在避稅嫌疑的下列服務費支付,應重點關注:
1.因接受股東服務(包括對境內企業的經營、財務、人事等事項進行策劃、管理、監控等活動)而支付的股東服務費。
2.為服從集團統一管理而支付的集團管理服務費。
3.因接受境內企業自身可以完成或已由第三方提供的重復服務而支付的服務費。
4.因接受與境內企業自身所承擔的功能和風險無關,或者雖與所承擔的功能和風險有關,但與其經營不匹配,不符合其所處經營階段的服務,而支付的服務費。
5.對于接受的服務與其他交易同時發生,且其他交易價款中已包含該項服務的費用,不應再重復支付服務費。
(二)對存在避稅嫌疑的下列特許權使用費支付,應重點關注:
1.向避稅地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2.向不承擔功能或只承擔簡單功能的境外關聯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3.境內企業對特許權價值有特殊貢獻或者特許權本身已貶值,仍然向境外支付高額特許權使用費。
二、有關要求
各地請于2014年9月15日前完成排查情況報告,并通過FTP上傳至“center(供各省上傳使用)/國際稅務司/反避稅處/排查不合理對外支付費用”文件夾。
對于避稅嫌疑明顯的企業,應啟動特別納稅調整立案程序。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14年7月29日
(聯系人: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 李京煜 聯系電話:010-63418993,13661131212,對稅務系統內只發電子文件)
信息公開選項:不予公開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承辦
辦公廳2014年7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