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工商法規文 號:杭政辦[2014]9號頒發日期:2013-09-20
地 區:浙江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國發〔2014〕7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快全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改革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改革目標。
通過改革工商登記制度,簡化審批,優化服務,進一步降低創業門檻和成本,激發社會投資活力,建立“寬進嚴管”的企業監管體系,推進企業誠信經營,努力打造審批事項告知“一口清”、各種材料受理“一窗式”、辦理時間承諾“一次性”的工商登記制度杭州模式。
(二)基本原則。
1.便捷高效。放寬準入條件、簡化準入程序、降低準入成本、實現部門聯發,方便當事人申請,提高工商登記效率。
2.規范統一。進一步營造統一有序、公正透明、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
3.寬進嚴管。最大程度地為投資主體松綁,釋放投資創業活力,完善長效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效能。
二、主要內容
(一)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實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有明確規定外,由股東(發起人)自主認繳出資額,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以其認繳的出資額(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并對繳納出資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二)實行過渡性的“先照后證”制度。實施好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的36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對涉及前置審批的企業,根據企業需要先予核發“籌建登記”營業執照。
(三)實行名稱核準不重名原則。放寬企業名稱準入門檻,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申請變更名稱的,不受一年時限等準入限制。具體細則由市市場監管局另行制定。
(四)簡化住所登記手續。為推進注冊登記便利化,以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不影響周圍環境、不影響城市規劃建設為前提,進一步簡化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降低創業成本。具體細則由市市場監管局另行制定。
(五)實行“五證一章聯發”。內資企業辦理設立登記及變更登記的,申請人一次提交申請,工商、國稅、地稅、質監、統計、公安部門同步核發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統計證、企業公章。具體細則由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辦公室另行制定。
(六)整合行政審批事項,實施“局所登記一體化”。整合市和區、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批事項,建立市場監督管理局一個審批窗口,并全部進駐市和區、縣(市)兩級行政服務中心。進一步下放登記審批權限,內資企業注冊登記既可在各區、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辦理,也可在市場監督管理所直接申請辦理。
(七)建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建立全市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公示企業信息、共享監管信息、提供信息查詢等,落實“寬進嚴管”,促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具體細則由市市場監管局另行制定。
(八)實行企業年報制度。企業每年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向社會公示其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情況、登記備案事項變化情況等,方便公眾查詢。
(九)暢通審批渠道。加強窗口人員保障,簡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環節,大力推行網上審批。進一步提高企業注冊登記一日核準率,確保審批事項3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并作出決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為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下設立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管局),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秘書長、市市場監管局、市審管辦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副主任,市法制辦、市國稅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質監局、市統計局、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和各區、縣(市)政府有關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日常推進。各區、縣(市)政府要參照組建相應工作機構。
(二)明確職責。各責任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確定的職責和進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推進步驟,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完成。
1.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辦公室。掌握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進程,加強對各區、縣(市)改革推進工作的檢查督促,發現問題及時溝通協調,確保改革舉措盡快落地見效。
2.市市場監管局。及時制定業務培訓計劃,對全市工商登記注冊窗口人員開展業務培訓,確保改革舉措有效執行到位。積極做好市工商局注冊大廳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以及市工商、食藥(質監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窗口整合為市市場監管局審批服務窗口的整合工作。指導區、縣(市)做好市場監管局審批服務窗口整合工作。
3.市審管辦。指導市和區、縣(市)兩級市場監管局審批事項集中工作,加大審批服務前移力度。
4.市國稅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質監局、市統計局、市公安局。做好向區、縣(市)審批權下放或授權工作,推行多證聯辦工作。
5.各區、縣(市)政府。負責本地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做好人、財、物和辦公場所等的保障準備工作。加強審批窗口整合、“五證一章”聯辦等工作的協調。
(三)加強宣傳。積極向社會宣傳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和取得的重大成果,增強社會的支持度和參與度。要切實做好政策解讀工作,擴大政策受益面,進一步激發社會創業熱情,充分釋放改革紅利。
(四)抓好落實。市級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落實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的督查考核,各區、縣(市)政府要加強對轄區改革工作的督查考核,及時研究解決具體問題,確保改革舉措有效落地。
本實施意見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