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文 號:頒發日期:2013-07-09
地 區:浙江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市局稽查局、各稅務分局:
為做好2013年度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審批工作,根據省地稅局有關減免稅政策規定及《金華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提高市區集約用地水平的實施意見》(金政發[2012]84號)精神,經市局研究決定,對市區2013年度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申請減免條件
2013年度經營虧損,且財務核算健全的納稅人(除房地產企業及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外),其中制造業企業2013年“畝產稅費”需超過2萬元/畝以上。
二、減免稅審核審批原則
(一)納稅人申請減免稅額不得超過2013年度實際發生的虧損額;
(二)制造業企業分檔審核審批減免比例:將2013年“畝產稅費”在2萬元/畝以上的企業,劃分為汽車及其他運輸設備、機械電子、醫藥化工、金屬制品、紡織服裝、其他制造業六大行業(具體行業劃分見附件一),按畝產稅費從高到低分五檔設置不同的減免稅比例。(見下表)
分檔比例 減免比例
行業排名前20%(含) 年應征稅額80%
行業排名前20%--40%(含) 年應征稅額60%
行業排名前40%--60%(含) 年應征稅額40%
行業排名前60%--80%(含) 年應征稅額30%
行業排名末20% 年應征稅額20%
(三)非制造業企業分檔審核審批減免比例:按“虧損額越大,享受減免比例越高”的原則,根據企業虧損金額大小設置不同的減免稅比例。(見下表)
虧損金額 減免比例
100萬以下 年應征稅額20%
100萬(含)--500萬 年應征稅額40%
500萬(含)--1000萬 年應征稅額60%
1000萬(含)以上 年應征稅額80%
(四)其它特殊困難企業。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不給予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照顧:
1.經有關部門認定屬于高耗能、高污染的淘汰(限制)類的納稅人;
2.2013年度有嚴重偷漏稅行為或拖欠稅款、社保費的納稅人;
3.連續享受多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優惠政策,但累計虧損額已超過實收資本的納稅人。
三、申請上報資料
(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稅費優惠申請表》(WS014)一式兩份;
(二)企業困難情況說明;
(三)已應用數字證書的納稅人,可以不報送紙質財務報表;
(四)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金額合計在50萬元以上的企業,需提供中介機構出具的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報告。
四、有關要求
(一)符合減免條件的納稅人,在2014年6月20日前向主管地稅分局提出申請并報送有關資料,逾期原則上不予受理。各地稅分局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減免稅申請審核,并將減免稅審核匯總表上報市局審批。
(二)各分局在審核受理減免稅申請時,應重點審核以下內容:
1.審核減免稅文書填報的完整性與準確性
優惠方式、計征依據、應繳額、優惠幅度等欄目必須據實填寫,不得空缺;申請理由欄應詳細列明減免原因,虧損企業減免需具體寫明虧損金額(虧損金額須與該企業《稅友龍版》系統中利潤表當期累計數一致);受災減免應說明是否有保險理賠和數額等。
2.加強稅源登記與行業認定審核
各分局審核納稅人上報的申請減免稅額時,應以《稅友龍版》系統內登記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應征數為審核依據,納稅人填報的年應納稅額應與已登記的稅源應征數相符,納稅人填報的年應納稅額與已登記的稅源應征數不符的,以稅源應征數計算申請減免稅額。納稅人對《稅友龍版》系統內認定的行業存在疑議的,可向主管地稅分局提出修改行業認定申請,分局審核后予以調整并正確劃分行業大類。
3.審核企業畝產稅費計算的準確性
各分局要加強對企業畝產稅費計算結果的審核,審核時可參考《稅友龍版》深化應用平臺內土地面積、入庫稅費等相關數據,必要時可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資料。
附件下載: doc 文件
1.行業畝均稅費平均值
2.畝產稅費計算口徑
金華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