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資源稅文 號:河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11號頒發日期:2013-06-07
地 區:河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確定部分礦產品資源稅定額的批復》(豫政文〔1995〕173號)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清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辦〔2013〕97號),現將《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鉀長石非金屬礦產品征收資源稅問題請示的批復》(豫地稅函〔2004〕158號)中對鉀長石非金屬礦產品征收資源稅的有關事項以公告形式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
礦產品單位稅額標準、征稅范圍明細表
稅 目 |
單位稅額 (元/噸) |
稅 目 注 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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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金屬礦 產品 |
鉀 長 石 |
3元/噸 |
鉀長石是一種含鉀硅酸礦物,包括透長石、正長石、微斜長石。其主要成分是氧化鉀K2O,三氧化二鋁AL2O3,氧化硅SiO等,廣泛應用于陶瓷、電瓷、搪瓷、玻璃等工業,可作為高壓電流的絕緣器材。 |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鉀長石非金屬礦產品征收資源稅問題請示的批復》同時停止執行。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