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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稅審批權限有關事項的公告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
文      號:2014年第1號
頒發日期:2013-05-17
地   區:北京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審批權限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稅審批權限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且納稅確有困難,提出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申請的,審批權限下放到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各區縣(分)局:

  (一)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納稅人;

  (二)承擔政府任務的納稅人;

  (三)全部停產的納稅人;

  (四)遭受自然災害造成納稅困難的納稅人。

  上述情形以外的納稅人申請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的,經各區縣(分)局審核后,由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審批。

  二、關于房產稅困難減免稅的申請減免條件及審批權限均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稅相關工作要求:

  納稅人應按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稅收減免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地稅征〔2006〕287號)相關規定,申請辦理減稅免稅事項。

  四、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項目管理層級后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地〔2004〕616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下放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稅審批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地〔2005〕552號)同時廢止。

  附件:關于《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 難減免稅審批權限有關事項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4月9日

  關于《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稅審批權限有關事項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本公告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及《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4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審批權限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號)等相關文件規定,下放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稅審批管理權限,我局發布該公告。

  二、納稅人應向哪級稅務機關提出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申請?

  根據公告第一條,納稅人符合從事社會公益事業、承擔政府任務、全部停產、遭受自然災害情形,造成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納稅困難,可以向主管稅務所提出申請,并由區縣(分)局審批;除上述困難情形以外的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所提出減免稅申請,經區縣(分)局審核,由市局審批。

  三、納稅人申請困難減免稅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哪些資料?

  納稅人應按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稅收減免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地稅征〔2006〕287號)規定,提交以下資料:1.《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減稅免稅申請書》;2.《減免稅申請資料清單》;3.《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減免稅報告書(一)》;4.《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減免稅報告書(二)》;5.資產負債表、利潤表;6.銀行對賬單;7.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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