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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本市部分摩托車暫免征收車船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船稅
文      號:京政發[2013]42號
頒發日期:2013-05-01
地   區:北京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對部分摩托車暫免征收車船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本市排氣量1000毫升以下(含本數)的摩托車,暫免征收車船稅,免征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對本市排氣量1000毫升以上的摩托車,繼續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11]7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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