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文 號:稅總函[2014]99號頒發日期:2013-04-11
地 區:全國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中國石化集團勝利石油管理局土地使用稅政策問題的請示》(魯地稅發【2014】5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1998年國家稅務局下發的《關于檢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88】國稅地字第015號)附件第四條規定,中國石化集團勝利石油管理局改制企業所占用的土地,應由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人,即中國石化集團勝利石油管理局繳納。
請遵照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