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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褐煤等商品進口關稅稅率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進出口稅收
文      號:稅委會[2013]31號
頒發日期:2012-10-03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8月30日起,對褐煤等商品進口關稅稅率進行調整:

  一、取消褐煤(稅號:27021000、27022000)的零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實施3%的最惠國稅率。

  二、取消空載重量在25噸及以上但不超過45噸的客運飛機(稅號:ex88024010)的1%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實施5%的最惠國稅率。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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