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文 號:頒發日期:2012-10-03
地 區:福建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相關工業、外貿流通性企業:
為貫徹省政府對于工業企業、外貿流通性企業房產稅及土地使用稅(簡稱“兩稅”)的優惠政策,依據《廈門市財政局、廈門市地方稅務局、廈門市經發局、廈門市商務局、廈門市發改委、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關于落實工業企業、外貿流通性企業有關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實施意見》(廈財預[2013]26號)要求,現就所屬期為2012年度“兩稅”稅款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1、對于稅款所屬期為2012年度的“兩稅”,應于2013年9月1-25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其中,對于已嚴格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登記手續的企業,可直接進行網上申報;否則,應在上述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上門申報。
2、對于在上述申報期內申報稅款所產生的滯納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不予征收。對于9月25日之后補申報的稅款,從9月26日起計算加收滯納金。
3、其他有關“即征即獎”優惠措施的事項,按廈財預[2013]26號文的相關規定辦理。
4、對于稅款所屬期為2011年11-12月份的“兩稅”稅款,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附件:《工業、外貿流通性企業補繳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申報操作說明》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