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基本法規文 號: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3號頒發日期:2012-07-08
地 區:北京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根據《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于調整本市出租汽車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京發改[2013]1052號)要求,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決定自2013年6月10日起啟用新版出租汽車專用發票(以下簡稱新版發票)?,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版發票在現使用的《北京市出租汽車專用發票》(以下簡稱舊版發票)內容基礎上增加燃油附加費、預約叫車服務費和實收金額三個項目內容。新版發票的聯次、紙張、規格及防偽措施保持不變。
二、新版發票自6月10日起啟用,隨出租車計價器升級調整逐步替代舊版發票。在出租車計價器升級調整期內,新版發票、舊版發票(含《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專用發票》)并行使用,待出租車計價器升級調整完成后,舊版發票和《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專用發票》停止使用。
三、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納稅人根據經營需要可以免費從國稅主管稅務機關領用新版發票。自2013年1月1日起,北京市已取消稅務發票工本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中間環節收取或變相收取出租車專用發票工本費。
四、本公告自2013年6月1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