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消費稅文 號:粵國稅函[2013]527號頒發日期:2012-09-01
地 區:廣東行 業:其他時效性:無效
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廣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廣東電網公司增設卷式單聯冠名發票的請示》(穗國稅發[2013]137號),反映廣東電網公司目前使用的平推式單聯冠名發票無法在下屬各營業廳自助繳費終端打印。為解決企業的實際問題,經研究,省國稅局同意廣東電網公司提出的申請,在使用平推式單聯冠名發票的基礎上,增設單聯卷式冠名發票(票樣見附件),以解決廣東電網公司下屬各營業廳自助繳費終端打印發票的需要。有關發票印制、數據報送保存等問題,請按照《關于廣東電網公司使用單聯式冠名發票的通知》(粵國稅函[2011]943號)規定執行。
附件: 票樣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