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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辦法和流程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經濟法規
文      號:浙財基[2012]3號
頒發日期:
地   區:浙江
行   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寧波不發):

  現將財政部《關于印發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辦法和流程的通知》(財預〔2011〕564號,以下簡稱《通知》,詳見附件1)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有關加強鄉鎮財政工作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加強鄉鎮財政管理機構建設。設立鄉鎮財政管理機構是做好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組織保證。各地要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鄉鎮財政建設的意見》(浙政發〔2011〕52號)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落實鄉鎮財政所(辦、局)的組建工作,配足配強人員力量。同時,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要明確鄉鎮財政管理的職能處(科)室,加強對鄉鎮財政工作的管理和指導。

  二、健全鄉鎮財政工作領導協調機制。隨著公共財政加快向農村覆蓋,鄉鎮范圍的財政性資金項目涉及多個部門和財政部門內的多個處、科室。各級財政部門要健全工作機制,成立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局長任副組長,各相關處、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統一加強對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領導和協調。

  三、積極探索縣級支付和鄉鎮財政支付相結合的辦法。鄉鎮財政是縣級財政管理業務鏈的拓展和延伸,要積極試行縣級支付和鄉鎮財政支付相結合的辦法,努力疏通縣級與鄉鎮間的財政管理渠道,有關項目資金可試行通過鄉鎮財政集中支付,進一步發揮鄉鎮財政職能作用,更好地開展就地就近財政資金監管工作。

  四、努力把加強鄉鎮財政管理融入到鄉鎮公共服務之中。以加強鄉鎮財政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為切入點,以財政保障民生政策資金落實工作為主線,促進鄉鎮行政事業服務資源的整合,完善鄉鎮公共服務工作流程,寓鄉鎮公共財政管理于公共服務之中,加強鄉鎮財政對基本情況和基礎數據的掌控等基礎工作,努力使財政支付相關的鄉鎮民生服務工作,實現“一站式、一條龍、一卡通”式的鄉鎮公共服務新模式。

  請各地認真總結自2011年以來的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落實情況(現狀、問題、措施及建議),形成書面材料,并填寫《落實鄉鎮財政資金監管有關文件的情況統計表》(附件2)、《鄉鎮財政資金監管中所涉補助類資金情況統計表》(附件3)和《鄉鎮財政資金監管中所涉項目類資金情況統計表》(附件4),于10月15日前一并上報省財政廳。其中:各縣(市、區)上報材料統一報至各市財政局,由各市財政局集中報省財政廳(聯系人:省財政廳基層財政處苗林炯,電話:0571-87056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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